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2]14号),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完善学院兼职教师聘用政策,促进教师队伍结构优化,特制定此办法。
一、原则
1、支持、鼓励和规范各系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鼓励、吸收兼职教师参加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和团队建设,支持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联合开展项目教学、企业技术攻关等。
2、兼职教师占各系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3、聘请兼职教师可通过校企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也可以面向社会聘请。优先考虑校企合作企业人员,建立校企合作企业人员到学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并纳入校企合作基本内容;面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请程序。
二、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2、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3、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
4、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各系需要而定。
三、 聘请程序
1、各系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
2、各系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能力初步审查和考核,上报人事处、教务处
3、各系确定岗位人选,并予以公示
4、各系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四、兼职教师的管理和指导
1、各系承担兼职教师具体的管理工作,负责聘请兼职教师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兼职教师签定的工作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教学任务、教学时间等内容。协议期限应根据教学安排和课程需要,经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少于一学期。
2、各系负责收集兼职教师的基本情况、教学基本材料、新聘或续聘审批表,负责课时数的认定及上报教务处等工作,教务处根据学院外聘教师课时津贴标准发放课酬。
3、各系应加强兼职教师的指导。兼职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学院教学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4、各系负责兼职教师的考核。按照学院评教的相关标准与形式进行兼职教师的考核评价,并及时与兼职教师沟通。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参考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