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院教科研工作的发展,保证课题立项工作的科学、公正、有序和高效地进行,充分调动广大教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公正
质量优先,兼顾公平,增强评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公开性,确保评审活动和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权威
坚持教科研的研究质量与推广应用价值,确保评审过程与评审结果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三)高效
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科学实施、严格管理,努力提高评审工作的效率,保障课题评审工作的有效圆满完成。
二、主要标准
评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应用研究为主、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科学性、创新性、可操作性的统一,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选题
能否关注真实存在的教育教学问题及生产实践问题,能否将问题转化为课题,能否清晰准确地界定课题的核心概念;选题在同类研究领域是否具有独特性、前瞻性和可研究性,是否具有研究的意义和价值,在课题研究的预期成果上,能否使学生受教育质量明显提高。
(二)论证与设计
研究目标是否指向问题解决,研究内容与研究目标是否匹配并具体化,研究重点是否突出,研究思路是否清晰,研究方法是否恰当,研究基础与力量是否扎实而充足,整个设计是否缜密、有新意、切实可行。
(三)预期成果
预期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论文、专著、作品、影像制品、网站网页、相关软件、专利等形式,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审时将不予通过:编著或译著;教辅用书;一般性的工作总结;课题立项前已经获得的成果;他人已经获得的成果或与他人成果在性质和特征上类似的成果。
三、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与主要环节
(一)申报者的资格审定
申报者必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良好的从事教育教学实践与研究工作的态度和声誉,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
(二)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教务处对申报者及《立项申请书》进行审核,剔除不符合申报资格的课题。在此基础上统计汇总,为评审工作做好前期准备。教务处确定评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并做好相应的组织工作。
(三)评审工作的主要程序
1、课题负责人介绍所申报课题的意义、研究目标、实施过程、预期成果等情况,并回答学术委员会委员就申报课题中存在问题的提问。
2、学术委员会委员依据评分标准,对申报课题进行逐项打分,得出各项合计总分数;去掉委员打分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得出平均分作为最后得分;根据评分结果组织集体评议,决定是否立项,确定重点课题与一般课题,并给与相应的经费支持。
3、评议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并进行3个工作日校内公示。
4、教务处下达课题立项通知书。
5、对确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课题,教务处负责推荐申请为省、市级研究课题。
(五)评审的信度保证
公布评审结果之前,学术委员会任何成员都不得向外泄露评审情况及结果,申报人不能成为学术委员会成员。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回避和异议制度,部门和个人对公示的结果持有异议,可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异议材料须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学术委员会对异议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做出相应处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