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1-02浏览次数:35

 

 
第一章     
第一条 高等职业学院的根本任务是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教师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是学院能否培养出高质量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关键。
第二条 提高我院教学质量的根本在于提高我院教师的思想、教学水平、实践能力、科研水平,在于充分发挥和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因此,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使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化。
 
第二章     
第三条 教师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努力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事物、分析问题。
第四条 教师应加强自身的思想品德修养,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端正,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 全院教师(包括实践教学指导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积极完成教学工作,刻苦钻研,勇于创新。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不断改革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第六条 新教师上岗均须接受岗前培训,掌握教育法规和科学教育理论,了解教育规律。青年教师开课前应在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基础上,由系部(专业或教研室)指定具有代表性的章节进行试讲,其内容不少于两节课。经同行教师评议,效果良好者,经专业或教研室主任批准,系部审定,报教务处备案,方能取得担任主讲教师的资格。
第七条 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应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其它参考资料,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内容、特点和工作程序。
第八条 学院鼓励教师开设新课(包括跨系选修课),拟开设新课的教师应对这一领域作过较系统的研究工作,并积累了一定数量的相关资料;应提交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提前一学期向系部(专业或教研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主讲教师是课程教学的组织者和负责人,必须对课程质量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有关教学工作,组织有关教学人员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一个学期内一门课程由两个及以上教师担任主讲时,应由专业或教研室主任指定其中一人为课程负责人并报系部审批。对拟开课程虽已在以往讲授过但效果差又无明显改进者,均不应担任该课的主讲教师;实践技能较差者,不应担任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的主讲教师。
第十条 教师应按规定承担辅导和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注意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考核,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征求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第三章   教书育人
第十一条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师应全面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学生,把德育渗透到教学之中,帮助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人生观。注重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养成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第十二条 教师的言传身教是对学生最直接、最有效的教育,教师的言行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教师要时时处处以优良的思想品德、科学道德和仪表言行对学生起表率作用,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努力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艰苦创业、踏实肯干、与人合作的精神,安心在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工作的人才。
第十三条 教师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教育工作结合起来,管教、管学、管思想。哲学、社会科学课程应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努力联系我国改革和建设的实践,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自然科学工程技术课程的教学要把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同本专业的理论、方法科学地结合起来,把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创新精神结合起来。教师应按照各专业的特点,引导学生更多地了解国情、了解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际,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
 
第四章     
第十四条 每门课程都应有教学大纲。系部(专业或教研室)应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编写教学大纲。在执行中,任课教师不能轻易更改,保持教学大纲的严肃性,如要更动,须提出申请,报系部批准。
第十五条 每门课程都要有教材或自编讲义,教材或讲义必须符合教学大纲及教学基本要求。教师在编写讲义或选用教本时,应注意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和先进性。任课教师应明确指定与教材配套的教学参考书和资料,以便学生课外学习。
第十六条 讲课是教学过程中最主要的形式,备好课是讲好课的前提。教师应了解所教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所授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掌握本门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明确重点和难点;了解学生学习的基础、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的教学情况,按教学大纲要求,在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研究与本门课程的衔接;制定授课计划,在保证完成教学大纲要求的情况下,向学生介绍本门课程的前沿水平与参考资料;注意因材施教,加强对优秀生和后进生的指导。
第十七条 主讲教师应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写出详细教案。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每次课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内容提要和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课程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授课内容特点确定采用的教学方法、手段,以及课外学习要求和作业量等。
第十八条 教师上课要做到仪表端正,举止文明;语言易懂、简洁生动,板书工整、醒目规范。课堂讲授应力求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教学中应反映本专业的新成果、新技术;课堂时间分配恰当,要注意突出重点、分散难点和澄清疑点,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和分析能力。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实行启发式、讨论式教学,鼓励学生独立思考,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如幻灯、投影、录像、多媒体技术等,以增加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九条 对附设在理论教学中的习题课和讨论课等,也要明确教学要求,纳入授课计划,不能用讲课或自学替代。课堂讨论时,任课教师要启发学生踊跃发言,特别要鼓励发表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开展辩论,引导学生正确理解,深入掌握课程内容和开拓思路。
第二十条 辅导和答疑是帮助学生深人理解和全面掌握课程知识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要参加辅导、答疑和批改作业,以了解学生课堂学习效果。
第二十一条 每门课程均应给学生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应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有利于学生巩固课堂所学知识,加强学生思维训练,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保质保量,一般应全部批改,某些课程若要部分批改的,需经教研室主任批准,但课程的作业应批改二分之一以上。教师应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进行登记,教研室主任应抽查学生的作业本,以了解学生完成作业和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开课伊始,教师要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教师应对学生提出希望和要求。上课教师要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并做好记录,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学生所在系反映。
第二十三条 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认真进行教学总结,分析学生学习情况、教学质量和课程教学改革成效,完成教学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   教学纪律
第二十四条 承担教学任务是教师的职责。教师承担的教学任务由专业或教研室主任安排分配,报系部主任审定。教师不得无故拒绝接受教学任务。
第二十五条 课程表排定后如无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更不得由教师与学生商定停课或调课。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时,系部(专业或教研室)应指派其他具有任课资格的教师代课;如无人代课时,应及时提出并办理调、停课申请手续。指派代课教师,调课或停课由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六条 教师因故要求调课、停课,必须严格按照我院《关于调课、代课、停课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任课教师必须按规定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在保证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拓展相关内容,但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观点,不得讲述与课程无关的内容,也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大纲。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
 
第六章   教学法研究与进修
第二十八条 开展教学法研究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有效措施。要求任课教师在系部(专业或教研室)主任的领导下,每学期保证有一定单元时间专门讨论教学问题,进行教学法研究、教材研究、教改探讨、疑难问题分析、经验交流及学生学习状况分析等。通过这类研究活动,达到了解情况、启发、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提高教学水平的目的。同时,还要通过这类活动,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生产第一线参加技术实践锻炼、开展调查研究,到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进行业务进修,支持教师参加校际间教学研究和交流活动。鼓励青年教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抓紧学习进修,但必须处理好工作与进修的关系。参加各项进修,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在休假期间,提倡并支持教师进修提高及从事教学与科学研究。
第三十条 为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要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老教师要热情指导,大力扶持青年教师;青年教师要虚心向老教师学习,在实践中成长。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实践教学、课程考核、监考等方面的规范参照学院相应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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