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教室管理规定(修订)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2-27浏览次数:5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室是学院进行课堂教学和学生自修的重要场所。为合理配置教室资源,有序、规范、高效地使用教室,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各类教室均适用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教室申请与使用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学院教室的统筹管理和使用分配、调度等工作,优先保证全日制在校生的教学使用。
第四条 严格按照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使用教室,晚自修结束后要关闭窗户、电灯、电扇、多媒体设备等。
第五条  各单位举办学术讲座等活动需借用教室,必须向教务处提交教室使用申请表,写明活动的内容、参加人员、举办单位、使用时间,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教室。 
学生班级(或社团)若需在教室组织活动,应事先提交教室使用申请表,经各专业或院团委负责人同意,教务处审核后予以安排使用。使用完毕,须做好清洁卫生,恢复桌椅排放秩序。
第六条 未经许可,校外人员不得进入教室上课、听课或自习。各管理单位如发现有私自到教室上课、听课或自习的校外人员,要问明情况,劝其离开,如不服从管理,应报保卫部门及时处理。
第七条 学院原则上不向外单位人员租借教室,各类收费的培训班需要使用教室的,根据学院教学设施设备有偿使用规定,必须先向教务处提出教室使用申请,再到财务处缴纳教室使用费,最后凭财务处出具的教室使用费收据办理教室使用手续。
第八条 教室只能用于教学和经批准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教室用途或用于下列活动:
①违背国家宪法和四项基本原则的;
②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利益、泄露国家机密的;
③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④宣传色情、淫秽、迷信、暴力或邪教活动,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德的活动;
⑤未经批准的商业宣传活动、各类讲座、培训班等;
⑥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⑦其他不符合教室使用功能的活动。
第九条 学校重大考试和工作安排时,全院所有教室的使用按教务处的通知处理,已借出使用的教室也应服从安排。
 
第三章 教室设备使用与管理
 
第十条 多媒体教室配有多媒体联网计算机、音响、投影机等仪器设备。这些设备原则上只用于正常的教学活动,不用于聚会、娱乐等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其他活动。
第十一条 使用者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多媒体教室使用培训,在使用前认真阅读各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和控制台操作说明;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如有问题,及时通知主管人员处理。
第十二条 使用者应严格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时刻注意仪器设备运转情况,一旦有故障,应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处理,并详细说明出现故障的原因;若当时不报告,事后发现时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三条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不得擅自移动或拆卸多媒体教室内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出室外使用。
第十四条 使用者有外带存储设备应认真查杀病毒;使用结束,应按操作程序关闭多媒体设备并切断电源,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情况登记表》。
第十五条 师生应共同爱护教学设备,共同维护教学设备的正常使用,保持多媒体设备主控台的清洁卫生。 
 
第四章 教室维护管理
 
第十六条 教室卫生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办法,由教务处和各系负责组织卫生检查。教务处每周不定时抽查。班级实行值日生制度,定期教室大扫除,保持教室环境卫生。
第十七条 教室内的课桌椅、黑板、讲台、门窗、电灯、电扇等教学设施和教学用具的配备及维修由总务处负责,确保教室的正常使用。对自然损坏的设施及时维修或更换,发现人为损坏和丢失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第十八条 教室内的设施不得随意挪作它用或搬出教室,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责任。
第十九条 教室内严禁违章用电,要特别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类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教室管理规定》(试行)和《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教务处
2017年12月27日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教室使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
 
活动性质
1.教学活动( ) 2.学生活动( ) 3.学术讲座( )
4.社团活动( ) 5.其他
申请教室要求
教室类型
1.普通教室( ) 2.多媒体教室( )
3.机房( )
参加人数
 
使用时间
年 月   日(星期       节至第    节)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活动内容
 
 
    申请人:
                                              
所属单位领导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日(盖章)
教务处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备注
1.使用者应共同遵守《教室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正常秩序。
2..教室使用申请者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把关在教室举办活动的内容和性质。
3.严禁在教室内进行任何非法活动及盈利性活动。
4.经教务处批准借用的教室不得私下转借、调换。
5.做好教室卫生,爱护教室设备,若发现恶意损坏设备,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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