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吴林穗等3名同学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李永康等9名同学在未向学校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情况下,长期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二款及第四款,以及学院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第八章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及第四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生及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的学生,应予退学。
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吴林穗等12名同学退学处理。现将该批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5 日。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具实名)向我校教务处反映,以便核查。
学校受理单位:教务处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91-87429099
自动退学学生名单如下:
教务处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