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李鑫林等5名同学在未向学校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情况下,长期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四款,以及学院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第八章第四十二条第四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生应予退学。
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李鑫林等5名同学退学处理。现将该批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5日。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具实名)向我校教务处反映,以便核查。
学校受理单位:教务处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91-87429099
自动退学学生名单如下:
教务处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