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序开展,学校加强学生出勤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制度。请各教学单位遵照执行。
一、学生参加班级授课、班级分组授课、混合编组授课、实验、实习、集会、军训、政治学习、课外活动等活动的,出缺勤情况均属考勤范围。其考勤内容为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公假等六项。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二、学生请假需事先填写《学生请假单》一式两份。请假四节以内(含四节)由辅导员审批;请假四节以上,八节以内(含八节),由辅导员、系总支审批;请假八节以上一周以内需辅导员、系总支、系主任审批;一周以上由教务处审批。
三、学生出勤由班干部做考勤记录,每日考勤情况记录在《点名册》,并由任课教师签字;每月考勤情况填写在《学生月考勤统计表》,一式两份,经专业主任签字后附上《学生请假单》,于次月月初分别报送系主任和教务处。
四、学生请病假8节(含8节以上),应持医院诊断书,方可办理病假手续。如遇紧急情况,可先向辅导员(班主任)电话请假,事后补交请假单及诊断证明。
五、学生请事假,须事先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或由家长向辅导员电话请假后,方可办理事假手续。
六、学生因参加学校组织安排的活动须缺勤者,由组织活动部门提供证明材料,按公假办理请假手续。
七、学生病假或事假期满后,如需继续病休或延长事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八、未请假、请假未被批准、迟到或早退在15分钟以上、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擅自缺勤者,均以旷课处理。凡无故迟到、早退者,每三次以旷课一节处理。同一课程迟到或早退三次,以旷课一节计入课程考勤。
九、学生病事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1/3 以上者,按学院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办理休学手续。
十、学生考勤统计结果,是审核学生参加课程考核资格的重要依据。学生缺课(含病假、事假,除公假外),累计5节以内,该课程的考核成绩扣五分(百分制)或降一级(等级制);累计5-10节,该课程的考核成绩扣10分(百分制)或降两级(等级制);依此类推。凡本课程旷课5节以内(含5节),期末总评成绩扣10分(或降二个等级);旷课6节到10节(含10节),期末总评成绩扣20分(或降三个等级)。
十一、学生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下列学时且屡教不改者,给予以下处理。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考察期为自处分之日起半年,留校查看考察期为自处分之日起一年。
1、一学期内旷课累计20学时及以下者,在全系范围内给予公开批评教育;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21学时至2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班导师约谈学生;
3、一学期内旷课累计30学时至3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专业主任约谈学生;
4、一学期内旷课累计40学时至7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系主任约谈学生;
5、一学期内旷课累计80学时至9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6、留校察看处分期间,继续旷课累计20学时及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学生无故不参加学院教育教学活动,连续达两周及两周以上者,按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给予自动退学处理。
8、课堂考勤中,请人代替出勤和代替他人出勤的学生,双方都予以处分: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取消请人代替出勤学生该课程的考核资格。
十二、单科课程旷课或因个人原因,请假累计达到该课程总时数1/3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必须跟班重修;学年缺课1/3及以上的课程门数达到6门(含6门)以上,重新交纳一学年学费,留级重修所有课程。
本规定适用于2024级及以后学生,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