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发布者:鉴定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1-09浏览次数:14


监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当即撤换,造成一定后果的,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一,不履行职责,擅自离岗或从事与考试工作不相适宜的事情,影响考点、考场秩序的。

第二,在监考中不负责任,对拆封、回收试卷,不按有关规定、程序操作;或不执行考场纪律,对考生作弊、违纪行为不予制止、记录的。

第三,擅自提前开考或延长考试时间的。

第四,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提示考生答题,以及为考生作弊提供其他条件的。

第五,在监考工作中,擅自将试卷、答案带出传出考场,或丢失、损坏答卷的。

第六,在试卷接送、保管过程中,发生失、泄密事件的。

第七,不按考试有关规定操作,造成考试工作重大失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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