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应考人员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考点、时间和编号参加考试。
第二条: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对号进入操作工位。入场时,按《技术准备通知单》的规定,携带所要求的工具、刀具、量具等,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
第三条:应考人员除带规定的工具和资料外,其它书籍、笔记、复习资料等,或已加工过类似考件和可供作弊的工具,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第四条:应考人员入场后应认真检查操作工位,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者,或考件分发错误、考件有严重缺陷等,应及时向考评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第五条:应考人员不准冒名顶替。操作期间不得向考评员询问技术问题。
第六条:应考人员要严格遵照工种(专业)操作工艺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有传递、剽窃、舞弊行为,不准交换与考试有关的原料、或成品、半成品,不得在工件或成品上作任何记号。
第七条:应考人员要爱护公物,注意节约,保证安全,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考评员有权制止,停止其操作,取消考试资格。
第八条:因设备故障或工具损坏不能进行操作时,应考人员可向考评员提出,经首席考评员确认后可暂停进行,由首席考评员与场地负责人协商处理。
第九条:考场内严禁吸烟、喧哗。
第十条:除佩戴标志的考评员、巡视员外,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第十一条:考试时间终止后,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将操作台(或工位)清理干净,主动请考评员给予验收。
第十二条:对违反考场规则、考试纪律的人员,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酌情扣分、考件作废等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妨碍操作正常进行,造成恶劣影响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知应考人所在单位进行纪律处分。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202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