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档案资料管理要求

发布者:鉴定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1-09浏览次数:15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一项持续、稳定性工作,为了使此项工作连续,有据可查,就必须建立健全个人鉴定档案,建立每个鉴定者鉴定历史资料。为了保证鉴定资料的建立健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档案的归档工作要有专人负责与管理,要做到科学分类、系统管理。

第三条:档案的收集、归类、保管、转移及利用应逐级鉴审,保证档案的严肃性、完整性,未经主管人员和鉴定站站长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索取和查询。

第四条:档案的存储要保证其原貌,要求整洁、有序。

第五条:档案主管人员及鉴定站其它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在未公布成绩前不能私自透露任何于鉴定有关的信息,严格执行《保密法》。

第六条:认真做好档案的保护工作,不得损坏、丢失。档案存放应安全可靠,有指定地点和专用档案柜,未经鉴定中心或站长审批,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

第七条:建立档案内容:

(一)鉴定站保存档案内容:

 1. 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章制、法规、法令、政策方针等文件资料。

 2.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工作安排。

 3. 考评员档案、证书、编号及上级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和评价意见等。

 4.历年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试卷、考核成绩及统计数据、汇总资料等。

 5.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运行计划、总结、报告等

(二)个人鉴定档案保存内容:历年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档案(包括参加鉴定申请表、理论试卷(保存三年)、技能操作项目评分表(保存三年)、成绩评定表、成绩通知单等。

第八条:鉴定档案的传递、调阅。无介绍人人员严禁办理鉴定档案传递手续。严禁个人私自传递本人鉴定档案。对于出现上访、上级部门抽查等情况,察看成绩记录,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开据介绍人,调集所需人员鉴定档案,并办理相关手续,阅后立即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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