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黄良玉发布时间:2023-10-19浏览次数:10

各教学单位、处室、部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23〕19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类别

1.一般项目

项目应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具备创新性和研究基础,有利于提升学校科研创新能力;突出项目与平台、团队的有机结合,优先支持以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的项目。

2.信息化专项

根据我省教育数字化工作需要,设置信息化专项,聚焦以下研究方向:

高等教育:聚焦智慧学习环境建设、智慧教育教学模式创新、数字治理能力提升、国产化教育教学软件替代、网络信息安全等方向。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指项目负责人,下同)须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我省教育系统在职中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并具有独立开展、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信息化专项申请人年龄可适当放宽。项目申请人可以为个人或团队,团队总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2.项目申请人同期限报1项。已主持、正在主持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或存在科研失信行为尚处于失信执行期的,不得申请教育科研项目。

3.符合《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其它申报条件。

三、申报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单位评审、限额推荐、审核下达”的方式,对于一般项目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信息化专项择优立项。对校级课题完成情况较好的负责人,在申报上级各类科研课题时,同等条件下学校将予以优先选送。

请有意申报的教师填写《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请书》(见附件1)于2023年11月1日上午11:00之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交至院教务处。电子邮箱:hnwomenjwc@126.com

联系人:教务处何婷,电话:87429099

                                    院教务处

                   20231017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23〕19号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