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图书馆读者守则

日期:2026-05-20点击率:63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图书馆读者守则

 

一、读者入馆须知

(一)读者入馆须凭本人借阅证,通过门禁系统验证身份后入馆。

(二)读者必须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三)提倡文明礼貌,举止文雅,禁穿睡衣拖鞋进馆。

(四)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

(五)保持安静、禁止喧哗。

(六)自觉维护馆内卫生,不乱扔纸屑,不随地吐痰;不得携带食品进入馆内,饮用水不得随地泼洒。报刊阅览厅门口的物品架可以存放普通物品,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

(七)入馆使用预约选座系统,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乱占阅览座位,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入库选书,应使用代书板,自觉维护书刊排列顺序。

(八)未办理借阅手续,不夹带书刊出馆;出馆如遇图书监测仪报警,主动接受值班人员检查。

(九)爱护馆内公物,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小心使用各种设备设施。

二、借还书规定

(一)借阅证权限的开通和使用

1.新教职工凭学院人事处开具的人事调动(录用)通知单/工作证到馆进行读者信息的录入;新生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提供有学号的学生电子版花名册到馆进行读者信息的录入。读者登录“学习通”APP,经过入馆教育测试合格之后,即可到图书馆开通借阅证的权限,同时绑定微信电子借阅卡。

2.借书限本人,不得委托他人代借(可代还),更不能冒借。

3.证件遗失,及时凭本人身份证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暂停借书,在办理挂失手续前被冒借图书,由读者自行负责。

4.教职工调离本院、学生毕业或结业,应到图书馆办理退还书刊、注销借阅证。未还清书刊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二)借阅权限

1.教职工每证借中文图书50册,借期180天,可续借1次;借期刊5册,借期15天,当月刊不外借。

2.学生每证可借中文图书5册,借期30天,可续借1次。

3.义务馆员每证可借中文图书15册,借期30天,可续借1次;借阅期刊1册,借期7天,当月刊不外借。

(三)借还流程

1.读者入书库选书应使用代书板。从书架上取出书时,将代书板插在该书的位置上。如果不借该书须把书归还原位,同时取出代书板;如果确定要借该书,也要把代书板取出;离开书库时,应将代书板放回原位。

2.办理借出手续前,应仔细检查图书是否有缺页、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污损章。归还书刊时如发现有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将被视做借者所为,按章处罚。

3.读者选书完毕应归还代书板,将借阅证和图书交借书处工作人员办理借出手续,切勿携带未办理手续的图书出库。

4.读者还书时将书交给还书处工作人员,并确认书已还后方可离开,未办好手续者离开责任自负。

(四)特别提示

1.读者可通过图书馆网站或者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的“我的图书馆”,及时了解所借图书的详情(包括图书归还日期等)。

2.读者通过新生入馆考试合格,开通借阅权限后,请登录“我的图书馆”完善个人信息,特别要记得填写邮箱地址,才能享受“图书超期自动服务提醒”。(该服务仅做提醒,“没收到、没看到信息”不作为超期免责理由)
图书超期自动服务提醒:
(1)还书提醒:距离还书时间大于等于7天的,读者预留的邮箱将收到还书提醒信息。
(2)过期催还:图书到期当天,读者预留的邮箱将收到图书超期提醒信息。

3.阅读积分:每借阅一本图书,读者即可获得1积分,积分无上限,多借多积。积分仅可用于抵扣图书超期滞纳金,限在读者证件有效期内使用。

4.如因教学科研的特殊需要,图书馆有权在还书期限之前催还未到期的书刊。

5.应届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前一周停止借书。

三、报刊阅览室管理规定

(一)读者进入报刊阅览室,通过微信扫码签到入座。不能带包、文件夹、工具书、食物等,仅能带纸、笔和饮用水(豆浆类饮品也不允许带入)。

(二)报刊阅览室存放报纸和期刊以及少量工具书等,供读者在室内阅览,学生不外借。

(三)阅览报刊每人次限取一份报纸或期刊,阅毕归架后再取。

(四)爱护报刊,不折叠报刊,不在报刊上涂写、撕、割。污损撕毁者,按规定处罚。

(五)阅览结束后,应将报刊放回原处,将座椅归位。

四、数字共享空间管理规定

(一)数字共享空间面向全校师生免费开放,提供上网、数据库检索及音视频阅读等服务,读者登录图书馆官微上的预约选座系统进行预约,到馆后需扫描二维码进行签到入座。

(二)数字检索区,凭校园卡上机,教职工用教工号、学生用学号登陆上网,教工号和学号与校园卡对应,上机初始密码为“666666”,密码可在机上修改。读者应保管好密码,以防被盗用。云终端采用“电子阅览室管理系统”进行管理,需实名登记上机,读者下机时,请到服务台管理员处登记下机。读者开机前请检查机器外部设备是否齐全,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管理员说明,否则设备缺损由本人负责;上机时出现的故障和问题应及时与管理员联系,不得擅自处理,不得挪移、拆卸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用机结束须告知管理员,经检查机器无问题,将耳机、座椅归位方可下机离开。

(三)互动体验设备开放期间,请有序排队使用,离开时放好相应的设备,勿移动桌面设备,并请带好随身物品,将座椅归位。

(四)研讨室仅供师生小组学习研讨之用途,使用者应在使用前检查室内家具设备,请勿随意移动或调换不同房间的家具设备,使用完毕,请将本馆书刊放回原处,并关闭全部电源、设备和门窗。

(五)凡在数字共享空间上机与使用阅读设备时,均保留读者的上机日志,读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违反者将按规定移交学院和公安部门处理。

(六)使用电子资源请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严禁恶意下载。

(七)请爱护使用数字共享空间所有设施,规范使用设备、软件等,如发现数字共享空间设备故障或有其他疑问,请立即与管理人员联系,不得擅自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机器损坏或软件破坏须做相应赔偿。

(八)请根据规定使用空间和设备设施,对违规操作而不听劝告者,图书馆有权终止其使用权并作出处理。

五、文澜自习区管理规则

(一)自觉维护安静的自习环境,禁止大声喧哗。

(二)共同维护良好的卫生环境,不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垃圾随手带走,严禁吸烟。

(三)通过预约选座系统按规定使用座位,不占座,人走物随,不得留物在馆内过夜;离开时,将座椅摆放好,不得将座椅带出自习区;闭馆将清理物品。

六、违规处罚条例

说明:每位读者在享受免费、长期、反复使用图书馆文献资源的同时,也应给予他人同样的权利,读者有义务爱护文献并按时归还所借文献以供其他读者使用,偷窃图书及逾期未归还视为违反约定和在无权情况下侵占学校财产。实行该条例的目的是为维护大多数读者的利益,保障文献的正常流通。

(一)借书刊文献超期,每册(件)每天交逾期使用费0.1元。未交清逾期使用费,不能再借图书。遇系统故障无法归还图书,故障发生天数内不按超期处理;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时间过长不能按期还书的,应在外出前由系或专业出具证明,证明需注明返校时间,经流通部确认后方可延长外借时间。

(二)未使用代书板者,一次罚整理书架半个小时。

(三)凡拆挖磁条、撕毁条形码者,每条赔偿5元。

(四)凡替借者,当事双方罚停借30天、整理书架2小时。冒借者,按盗窃书刊处理。

(五)盗窃书刊:凡没有办理借书手续擅自将书刊文献带出图书馆,或有其它偷窃行为者,按书刊价格10倍罚款,暂停借书一学期,同时上报学院处理。

(六)污损、撕割:在书、刊、报上划线、批注、污损者,每页罚款0.5元。对割页、撕扯等严重损坏书刊资料者须赔偿原书刊,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赔偿原书刊,按书刊实际价值的5倍赔偿。

(七)遗失图书,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在1个月内购买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抵赔,并须另付5元加工费,在此期间不能借图书。如无法购回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则按以下标准赔偿:遗失图书,按实际价值的3-20倍(依据出版时间、珍贵程度和复本情况)赔偿,其中特藏书、线装书、孤本等具有特殊收藏价值的按实际价值的20倍赔偿,但最低不少于100元,另付5元加工费;遗失成套多卷本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的3-20倍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丢失图书如超过借阅期限,在赔偿图书时将另收逾期资料使用费。

(八)遗失报刊,可在1个月内购买相同报刊抵赔,如无法购买,则按该报刊价格的2倍赔偿。(未标明价格的报刊,由本馆根据版本、页数等酌定基本价)。遗失报刊合订本,按照图书的赔偿标准执行。

(九)遗失光盘、磁带,按其标价的2-5倍赔偿。遗失随书光盘、磁带,按图书价格的2-5倍赔偿。

(十)凡赠送或交换等未标价的书刊资料,由图书馆采编部进行估价,再按以上所规定倍数赔偿。

(十一)在馆内吃零食、乱扔纸屑者,罚做卫生1小时。

(十二)在馆内违规操作设备而不听劝告者,图书馆有权终止其使用权并作出处理;发现设备故障或有其他疑问,请立即与管理人员联系,不得擅自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设备损坏或软件破坏须做相应赔偿。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图书馆

                                                       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