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20-12-30浏览:6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宣传阵地管理,做好宣传工作,内聚人心,外塑形象,维护宣传工作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宣传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宣传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文件精神,坚持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坚定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院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单位

 

第二章 宣传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范围

 

第四条 学院宣传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宣传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重要会议和活动;宣传学院党委和行政的工作部署与要求;宣传各部门落实学院党政的各项政策和规定情况;充分反映学院各项工作成效、工作经验和社会重要新闻以及可资借鉴的其他经验;报道学院重大活动、师生典型事迹等有利于培养学生、弘扬正气、推动工作的人和事。

第五条 宣传管理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建设管理院内各类媒体,包括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微博广播等;建设管理宣传阵地,包括院内各种文化设施、文化场所、文化活动、文化资料、宣传栏、墙体、公告栏等;管理新闻发布会,包括突发、敏感事件报道;管理对外宣传工作舆情引导与监控

 

第三章 宣传管理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第六条 学院宣传管理工作由院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各部门、各系部协同实施。

第七条 学院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和各系主任、党总支书记为小组成员。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提出宣传工作思路;研究审定宣传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安排;对宣传工作进行部署。

第八条 学院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宣传工作的日常管理、协调、实施,院内宣传媒体、宣传阵地建设,依据学院中心工作进行重大新闻的宣传报道和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做好与基层单位宣传工作的联系、沟通。

第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和各系主任、党总支书记为本单位宣传管理工作负责人,另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本单位通讯员。负责人主要职责是策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宣传报道活动;负责本部门舆情引导与监控;负责审核本单位撰写的宣传稿件;及时向党委宣传部通报宣传信息。通讯员主要职责是负责与党委宣传部进行日常宣传工作联系,及时提供新闻线索;撰写或组织撰写本单位宣传稿件;配合做好院内、外媒体对本单位的组稿、采访工作;及时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宣传任务;做好本单位宣传信息和资料的统计归档等工作。

 

第四章 学院形象标识管理

 

第十条 学院形象标识由校名、校训、校徽、校歌、校旗组成;其相关要素包括校名的中英文和全、简称书写规范,对校训、校徽和校歌的精确阐释,校徽基本要素的组合,校歌的演唱版本和旋律版本,校旗的标准设计规格等。

第十 学院形象标识是学办学理念的载体和学精神的承载物,代表学形象,是学的无形资产并受法律保护,学享有知识产权。

第十 使用学形象标识,必须按照学发布的形象标识规范执行,不得改动。

第十 为维护学院形象标识的严肃性和纯洁性,形象标识原则上只用于校务工作场合。

第十 学院师生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使用学院形象标识;确需使用的须填写《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形象标识使用审批表》(附件1),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学院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联合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十 未经学授权,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将学院形象标识作为商品制作、售卖或应用于市场经营。

第十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学院形象标识的,由学院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构成侵权的,由学院办公室依法提起诉讼。

 

第五章 院内媒体管理

 

第十 内部刊物管理

(一)内部刊物,是指学院年报、简讯、督导简报以及反映学校历史、文化、特色、人物的书籍或电子出版物。学院年报、简讯由学院办公室主办,督导简报由教务处主办,《Newsletter》由外事处主办。各有关单位出版的内部刊物直接由其分管院领导审核。

(二)出版内部刊物必须遵守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贯彻党的宣传政策和教育方针,努力做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三)内部刊物不得刊载下列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泄漏国家机密和科技秘密的;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危害校园稳定或不利于学院事业发展和学生身心健康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四)内部刊物严禁刊登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照片;不准刊登涉及重大政治和理论问题的文章。

(五)创办内部刊物须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内部报刊审批表》(附件2 ),经主办单位审核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第十 校园广播管理

(一)校园广播电台是在学院内部安装并进行播音的设备,院团委具体负责管理。

(二)由院团委对校园广播所传播的内容进行审核,严禁传播反动、违法、淫秽等内容;未经允许不得举办以赢利为目的播音活动。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使用广播设备,不得占用教学时间举办播音活动。

十九 网站宣传管理

网站宣传管理由党委牵头,党委宣传部具体负责,各部门共同参与管理。

党委宣传部负责官方网站首页的管理以及新闻信息的审核及发布工作;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二级网站的建设及新闻信息的发布工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整个网络的技术支持工作。

连入官方网站的部门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信息网络国际有关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协议和用户守则等有关规定和制度。

(四)官方网站信息发布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登载转发境外新闻媒体或互联网站发布的新闻,需要严格注明来源出处。

(五)各单位申请在官方网站首页上发布的信息须填写《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图文信息刊登审批表》(附件3),由各部门领导审核同意,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后发布。

二十 新媒体管理

学院新媒体是指以学院或学院各单位等组织名义以及某项工作业务的名义注册运行的新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公众号、QQ、论坛、贴吧、抖音以及其他APP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闽华南党委202022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校内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

 

二十 橱窗、墙体、宣传栏、海报、显示屏管理

窗体顶端

本办法所指的橱窗、墙体、宣传栏、海报LED显示屏等,是在校内公共场所设置的相对固定的橱窗、墙体、宣传栏、海报、显示屏等,不包括各单位在办公场所内所设置的、专供本单位使用上述宣传载体

(二)上述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由学院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党委宣传部统一分配、各单位依申请使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私自修建和挪作他用。

各使用单位对上述宣传载体所刊登的内容要严格把关,定期更换。不允许出现有违反宪法,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以及其他不健康的内容。

各使用单位定期对本单位所辖宣传载体进行清洗维护,确保整洁、美观。

第二十 校园宣传品管理

(一)校园宣传品是指校园内开展各种活动的临时性宣传品,主要包括横幅、竖幅、标语、海报、展板、公告、广告、宣传画等。

(二)学院辖区内悬挂张贴放置宣传品归口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学院办公室、保卫处及院团委协同管理

凡需要在学院内使用宣传品的单位,必须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宣传品使用申请表》(附件4),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学院办公室及党委宣传部审定,经批准后使用各级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需悬挂张贴放置宣传品的,院团委审批后,并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悬挂张贴放置

(四)外单位在学院开展活动需要悬挂张贴放置宣传品的,必须学院有关单位申请由学院办公室保卫处及党委宣传部审批

(五)宣传品的内容要积极健康、主题突出、用语准确、书写规范、干净整洁,制作、粘贴应美观、整齐、大方。除全院性大型活动外,其他宣传品悬挂张贴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天。宣传品悬挂张贴单位应加强管理和维护,因天气、人为原因被破坏、受损时,应及时修复、更新或拆除。

(六)未经审查批准,校园内不得张贴广告等具有商业性质的张贴物。

(七)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开展的宣传活动负责,包括宣传标语内容,宣传活动形式,宣传活动完成后场地清理等工作。

第二十 在校园内开展的文化活动必须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大型文化活动必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批,活动申报材料(复印件)报院党委宣传部备案,经营性质的文化活动须报经政府文化部门许可,并接受院党委宣传部监督、检查。

 

第七章 新闻发布会管理

 

第二十 为了做好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学院建立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会制度。

第二十 新闻发言人

(一)学院新闻发言人由学院办公室主任担任,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受学院党委委托代表学院发布重要新闻。

(二)学院新闻发言人的职责: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指导组织实施协调学院的新闻发布活动;代表学院对外发布重大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第二十 新闻发布会

(一)学院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包括:涉及学院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信息,以及适宜进行对外新闻发布的学院重要事件和工作。

)学院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1.新闻发布会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院党委宣传部及相关单位应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2.学院内突发性事件和其它重大信息必须报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或院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3.新闻通稿和新闻背景资料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印制并推介给新闻媒体;4.在新闻发布会召开后,学院办公室应及时作好有关新闻报道的反馈、收集和总结工作,并将新闻发布资料归档保存。

)学院新闻发布会的要求:1.严格执行宣传纪律,确保真实性和权威性,不得违反国家和学院有关保密规定;2.规模适当,讲求实效,内外有别。

 

第八章 对外宣传工作管理

 

第二十 对外宣传工作的管理

(一)学院对外宣传工作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归口党委宣传部管理。

(二)学院各单位和个人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必须填写《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对外宣传申请表》(附件5),学生经院团委审核,报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

(三)所有对外宣传稿件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数据充分,用词准确,符合对外宣传的要求。

第二十 对外宣传工作的范围与内容

(一)学院及部门采编和制作的、向院外流通的非正式出版的有关学院形象的宣传品(如图片、画册、贺年卡、书刊、明信片、官方网站新闻等)。

(二)学院及各单位接待或协助社会各界新闻单位、出版媒体采编和制作的有关学院形象的各类新闻作品等。

(三)学院及各单位向社会推荐或报送的,用于公开发布的有关学院形象的展品或陈列品(如图片、图表、实物、通讯、介绍材料等)。

(四)以学院名义在各类报刊或电视台、广播电台发表播放的稿件。

(五)学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举措、办学经验和典型事例为主要内容的新闻报道、摄影作品、报告文学、通讯、专访等。

第二十 社会新闻媒体进院采访活动的管理

(一)社会新闻媒体到学院进行采访活动,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经党委宣传部同意后,方可进院采访,并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安排。对院外宣传媒介(如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影视机构等)进行涉及我院事宜的新闻投稿、发稿的单位或个人,均须报经党委宣传部审阅。

(二)凡约请院外新闻单位的记者采访报道,须事先报党委宣传部,会商确立主题,安排采访等事宜。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接到境外记者采访要求,应及时报告党委宣传部,经审议同意后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办理。不得擅自向境外记者提供宣传材料、财经资料及其他保密文件材料。

三十 对外宣传作品的奖励

学院鼓励广大师生员工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对在对外宣传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凡发表在报刊上的稿件必须将刊登原件,被电视台、广播电台采用的稿件必须将用稿通知复印件,已被互联网站采用的稿件必须将登载该稿件的网页打印件交党委宣传部,学生稿件交院团委,由院团委统一交党委宣传部。

 

附件:1.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形象标识使用审批表

2.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内部报刊审批表

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图文信息刊登审批表

4.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宣传品使用申请表

5.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对外宣传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