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闽教安[2016]58号文件《转发中央综治委校园安全专项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开学校园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和福州市教育局榕教安全[2016]32号文件《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开学校园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针对校园消防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交通安全隐患、校园周边安全隐患、防溺水安全隐患、稳定隐患等展开自查工作,现将各单位需要排查的内容公布如下:
序号 | 排查内容 | 负责部门 | |
1 | 校园及周边治安隐患 | 保卫处 | |
2 | 稳定隐患 | 党办、学生事务部、各系 | |
3 | 校舍建筑隐患(宿舍楼、教室、图书馆、实训室、礼堂等) | 总务处、教务处、学生事务部、图书馆、实训中心等部门 | |
4 | 校园网络隐患 | 党办、院办、计算机中心 | |
5 | 交通、消防安全隐患 | 保卫处 | |
6 | 食品卫生安全 | 总务处 | |
7 | 防溺水安全隐患 | 总务处、保卫处 | |
8 | 校车安全隐患 | 院办 | |
9 | 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和宣传活动 | 各系 |
请各单位按照各自负责的排查内容,严格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形成书面自查情况报告,于10月21日前,纸质版(加盖部门印章)及以电子版报学院保卫处,QQ:282641925。
院保卫处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