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清明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28浏览:10

各单位:

清明节假期将至,为进一步加强节假日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确保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系做好学生清明节离校手续单与留校登记表填报事宜(一式两份),于放假前上交一份到保卫处备案。学生节假日留校期间,若有离校,请做好请假手续,及时向辅导员汇报。

二、各系需做好以下节假日期间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

(一)对于回家的学生,要做好回家返校的安全教育工作;离校前,关好各自宿舍的电源及门窗;不乘坐无牌无证或超载的交通工具;

(二)对于留宿的学生,要做好留宿查房登记;遵守学院有关规定,严禁在宿舍内乱拉电线,使用高功率电器、煮饭等;保管好自己的贵重财物,宿舍不要留有现金、离开宿舍时要随手关、锁门等,禁止陌生人到宿舍串门;务必注意出行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三)做好网络安全教育,谨防各类电信诈骗或者其他诈骗;禁止参与校园“毒贷款”;

(四)禁止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塘水库游泳,禁止到危险、陌生的水域游泳;

(五)不安排学生集体外出旅游;

(六)禁止参加各类组织举办的游行活动;

(七)在放假前,各系要关好各自教室内教学设施设备电源及门窗;

(八)各系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殊性,适当补充安全注意事项。

三、在清明节放假离校前,各单位需检查并关好室内的办公设施设备电源及门窗,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假期安全。

四、各部门尤其是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图书馆和实训中心要关注防汛防涝重点部位,做好预警防御应对措施。

五、请全校师生员工在大雨天气尽量不要到户外活动,尤其是海边、湖边、水库、山塘等水域附近,防止不小心误入其中造成溺水事件;禁止到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对外开放的水域内游泳,防止发生溺水事件;禁止攀登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对外开放的山屿,即使到正规景点或场所参加登山、游泳等活动,也要做好安全措施和在有救生员保护的情况下进行,避免发生意外。

六、请值班老师准时到岗、按照值班表中规定做好值班相关事宜、值班结束后做好值班记录,对于发生的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及部门领导报告,确保各项安全。

保卫处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