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校园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及消防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导则(试行)》《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关于规范校园教师(第三方人员)电动车停放管理的告知书(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且符合相关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特种自行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校内行驶和停放的电动自行车。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办、学工、后勤、保卫、教师工作部等部门组成的校内电动自行车巡查工作小组,具体由学校保卫处牵头制定巡查制度和日常管理。
第五条 本制度坚持“分类管理、规范存量、控制增量、安全骑行”的基本原则,对校内电动自行车实行科学量化管理,实现安全、规范、有序、可控的总体目标。
第二章 电动自行车管理
第六条 校内各部门、各系部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协助保卫处共同做好本单位人员的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使教师员工认识到电动自行车在停放、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潜在危害性,提示和监督本单位有骑行电动车人员禁止在校内任何位置牵线充电。
第七条 校内电动自行车须停放在北门右侧和琴房右侧非机动车专用停车位,摆放整齐,服从管理,听从指挥。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宿舍、实训室、办公室、楼梯间等位置停放电动车。
第八条 各部门及系部负责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入本单位建筑物内充电行为进行监管和自查自纠,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电动车登记申请进行审批签字后交由保卫处备案,如有员工离职,请提示将车牌交还保卫处以便回收。
第三章 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管理
第九条 电动自行车须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并按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方可办理校园通行电动车牌、进出校园。
第十条 申领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须现场交验车辆,申请人需提供教师工作证明、第三方人员需要相关部门出示部门盖章证明,并填写《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申领表》。一辆电动自行车仅限申领一个校园通行证,仅限申请人使用。
第十一条 教职员工可凭校园通行证进出校园,必须遵守学校规定,不得在校内充电,规范停车。教职员工离职前应及时归还校园通行证。保卫处若发现教职工随意停车,有权收回通行证。
第十二条 第三方人员申请校园通行证需要相关部门把关,按合同时间限定通行证有效期。合同终止,校园通行证需要归还保卫处,不得续办、转让。
第十三条 车辆所有人应将校园通行证悬挂于电动自行车的醒目位置,以便于查验。通行证采用人、证、车合一管理模式,骑行人、通行证和车辆一一对应,通行证不得遮挡、污损、买卖、转借、伪造。
第四章 校园电动自行车巡查管理
第十四条 电动自行车办理校园通行证后,方可在校内行驶,并按照规定停放。进出校园时应自觉服从门卫管理,验证后通行。门卫有权对所有进出校园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查验,有权制止无校园通行证和可疑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
第十五条 电动自行车应按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应急救援通道、人行道等禁停区域停放,不得影响校园交通秩序和其他车辆停放。对于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保卫处有权予以清理。
第十六条 校内电动自行车校内行驶限速15公里/小时。如发现在校内超速行驶,保卫处有权收回校园通行证。
第十七条 校园内的电动自行车一律停入非机动车停车位,停放时车头朝前或顺向停放,依次码放整齐。不得乱停乱放,不得挤占机动车辆停车位,不得停放于非机动车停车区域之外。
第十八条 严禁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如因个人私拉电线充电引起消防火灾等,将按照学校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如引起伤亡,将按照消防法给予刑事处罚等。
第五章 校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实施“校园交通行为信用”管理。电动自行车校园交通失信行为包括:不按规定登记备案、伪造车辆证件、违规购置、违规行驶、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违规改装及其他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 参照交警部门对违章车辆扣分处罚的做法,对校园交通失信行为开展校内违规扣分登记。其中伪造车辆证件、违规充电等违规行为,记录一次记12分,不予进校;其他违规行为,记录一次记3分;并视违规情况对驾驶人进行提醒、约谈、向所在部门通报,直至给予禁止其车辆进校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校园交通行为失信记录与个人信用、德育测评、工作考评挂钩,并纳入教师及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如发现屡次失信行为,将上报学校人事处,挂钩个人考核及评优评先。
第二十二条 违反消防管理行为,引发火警火灾事故的,由学校给予校纪处分;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不服从执勤人员管理,妨碍执勤人员工作或谩骂、殴打执勤人员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并责令赔偿相应损失,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本办法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违规停车通知单”附后)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2024年12月26日
违规停车通知单(存根)
违章车辆车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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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通知发放人 |
| 发出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
同车主联系 | 电话联系人 |
| 联系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联系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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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停车通知单
您所停放在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的车辆未停放到指定位置,已违反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校内电动自行车巡查管理制度(试行)》规定,现对违章车辆扣除____分处理,您已累计扣除____分(累计扣除满12分将禁止车辆入校)。为共同维护好校园环境秩序,杜绝安全隐患,请将您的车辆停放到相应的停车位上。
谢谢合作!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保卫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