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申请缓交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6-22动态浏览次数:16

 

关于学生申请缓交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华南财〔2012〕1号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规范学生缓交学杂费申请的审批程序,根据学校意见,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根据近几年的经验,学杂费缓交人数暂定控制在本专业学生数的15%以内。
 二、学杂费缓交的类别及金额。住宿费、代办费一般不缓交,学费原则上不得全额缓交,预交必须控制在70%以上,低于此金额的最多控制在本专业学生数的5%以内,即占缓交学生数的1/3以内。
 三、需要缓交学杂费的学生必须事先向各专业领取《学生缴费缓交审批表》(一式三份),填写后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注册前交给专业。
 四、为便于各专业统盘考虑,克服前松后紧的情况,各专业在注册当日收齐本专业《学生缴费缓交审批表》,参照以上的缓交人数比例、缓交类别及金额作出审批决定,在3天之内将专业意见送交分管财务副院长审批。
 五、已审批的审批表(一式三份)收至财务处,财务处留存一份,并通知各专业来领取剩余的二份,专业自己留存一份,退还一份学生留存。
 六、全额缴费的学生凭缴费回单(POS机刷卡缴费)或财务处反馈给教务处的缴费名单(银行统一划卡缴费),缓交学杂费的学生凭《学生缴费缓交审批表》和已缴的部分学杂费的缴费回单,作为注册凭据,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未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财务处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