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关于新增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6-22动态浏览次数:32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福建省定价目录》规定外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确定;住宿费标准按其实际成本制定。
随着学生数的不断增加,学院将培训楼用为学生公寓(5人间),其住宿条件与已批复的6人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970元/生.学年(70元为安装有空调)基本相同。经学院研究决定(闽华南会议纪要[2021]8号),学生公寓(5人间)住宿费标准定为1000元/生.学年(其中70元为安装有空调)。按现行管理权限,我院新增的住宿费标准已向福州市教育局和福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