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外语外贸系学生管理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2-29浏览次数:0

 

2014[3]
为了进一步调动我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发奋成才的积极性,规范和养成大学生的良好行为,培养和塑造大学生较高的综合素质,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全面促进我系学生管理工作,根据《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系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是对《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的补充,有助于二级管理的较好落实。)
第一条     制定本条例的指导思想:一是提倡自我管理,树立优秀典范,提高争先觉悟;二是坚持从严管理,违纪必究,增强责任意识;三是力求奖惩分明,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条     学生违反校纪,学院相关部门将按照《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行政处分条例》予以处分。但在具体日常管理工作中,学生出现违纪行为,系将视错误的性质、情节和本人的认错态度,给予以下等级的处分:口头批评教育、年级(专业)通报批评并检讨、系白榜通报并检讨,同时扣除相应素质综合测评德育分(以下简称“德育分”)。
第三条     学生旷课一节,扣德育分1分,以此类推。学生旷课一至二次,予以口头批评教育;旷课三次,年级(专业)通报批评并检讨;旷课累计四次(含四次)以上,系白榜通报并检讨(以学期为单位)。若学生请假程序违反《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外语外贸系学生请假条例》,严格按照旷课处理。
第四条     迟到或早退一次,以予以口头批评教育;迟到或早退二次,扣德育分0.5分;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扣德育分1分;迟到或早退累计四~五次,扣德育分1.5分;迟到或早退累计六次,扣德育分2分,并班级通报批评并检讨;迟到或早退累计七~八次,扣德育分2.5分;迟到或早退累计九次,扣德育分3分,并年级(专业)通报批评并检讨。以此类推。
第五条     学生早读缺席,当旷课处理,具体参照本条例第三条;学生早读迟到或早退,参照本条例第四条处理。
第六条     旷铺一晚,扣德育分1分;晚归一次,扣德育分0.5分。以此类推。每学期旷铺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或晚归超过五次(含五次),系白榜通报并检讨。若学生请假程序违反《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应用英语系学生请假条例》,严格按照旷铺处理。
第七条     已办理住宿请假手续(包括平时请假、周末固假、节假日请假离校和留铺走读)的同学,原则上请假期间不得留校住宿,若因临时或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留校住宿的,须在事前向辅导员提出销假,经辅导员批准后向舍长、楼长报备,未按规定提前销假的,按旷铺处理,一晚扣德育分1分。
第八条     无故缺席会议、讲座、报告会、团日等活动一次,扣德育分1分,以此类推。累计无故缺席超过三次(含三次),系白榜通报并检讨。
第九条     开学注册报到,未及时返校且无故缺席年级集中大会一次,扣德育分3分,年级(专业)通报批评并检讨。
第十条     无故缺席集体卫生活动一次,扣德育分2分,以此类推。累计无故缺席超过二次(含二次),年级(专业)通报批评并检讨。
第十一条          无故缺交或迟交社会实践登记表、个人总结、学生登记表、奖状复印件等相关要求按期缴交的材料,扣德育分1分或0.5分,且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该生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经核查,因学生个人原因对于已经通知的事项(如选课)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扣德育分1分,且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该生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经核查,对老师隐瞒事实真相,存在蒙骗、撒谎行为的学生,扣德育分3分,年级(专业)通报批评并检讨。若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将通知该生家长。
第十四条          经核查,在班级班委、系学生会竞选中,存在不正当拉票行为的学生,扣德育分3分,系白榜通报并检讨。
第十五条          学生不得擅自向任课老师提出课程调整,若有调课需求,必须由班干部以书面形式向专业提出申请,经专业同意,方可进行课程调整。若有违反,年级(专业)通报批评该班级。
第十六条          为了增强学生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维护各专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学生参加社会见习或毕业实习,必须严格执行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协议,未经同意,不得无故随意离开用人单位。若有特殊情况,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方可离开;若用人单位是各专业的校外实训基地或是由专业推荐的社会见习或毕业实习单位,学生除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外,同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专业提出申请,经专业核实,并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同意后,方可离开。若有违反,系白榜通报批评并检讨,同时扣相应见习或实习分数。
第十七条          经核查,有意在班级或宿舍拉班结派,影响同学或舍友团结,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扣德育分5分,系白榜通报并检讨。
第十八条          经检查,固定班级或包干区卫生不合格的,扣当日值日生德育分2分,以此类推。个人累计卫生打扫不合格次数超过二次(含二次),年级(专业)通报批评并检讨;班级累计卫生打扫不合格次数超过三次(含三次),系白榜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          经检查,宿舍卫生不合格的,扣当天值日生德育分1分,以此类推。逢卫生大检查时,宿舍卫生不合格的,扣全体舍员德育分1分,以此类推。宿舍累计卫生打扫不合格次数超过三次(含三次),取消文明宿舍评选资格,且系白榜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私拉电线等违章用电,违规使用高功率电器(包括热得快、电热棒、电磁炉、电饭锅、电吹风等),发现一次扣德育分8分,系白榜通报并检讨。
第二十一条  抽烟、喝酒、打麻将、打牌、打架斗殴、饲养宠物等扰乱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发现一次扣德育分10分,系白榜通报并检讨。
第二十二条  在宿舍区,违反正常作息时间(晚上1030点后),喧哗、打闹等扰乱正常生活秩序,发现一次扣德育分3分,年级(专业)通批评报并检讨。
第二十三条  进入异性宿舍,发现一次扣德育分3分;未经批准,擅自留宿他人(同性),发现一次扣德育分3分,年级(专业)通报并检讨;留宿异性或者在异性宿舍留宿,按照《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行政处分条例》予以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张贴各种商业广告、散发传单或从事商品销售活动,发现一次扣德育分6分,系白榜通报并检讨。
第二十五条  考试作弊,除按学院相关规定处分外,另系白榜通报并检讨。
第二十六条  非指定人员,积极参与讲座、报告、集体卫生等活动,一次加德育分0.5分。
第二十七条  乐于协助系、专业、年级办理临时、重要、紧急事务的学生,视其工作量和工作成效,加相应德育分,且在本学年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八条  在学院星级、文明宿舍评选中被评为文明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加德育分0.5分;被评为三星级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加德育分1分;被评为四星级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加德育分1.5分;被评为五星级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加德育分2分;多次被评为星级、文明宿舍(以学期为限),以最高级别荣誉予以加分,不累计加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好人好事(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受表扬(红榜),为树立优秀典范,加德育分予以鼓励。受专业级表扬(红榜),加1分;受系级表扬(红榜),加2分;受院级表扬(红榜),加3分;受省、市级表扬,加5分;
第三十条          凡是被年级(专业)通报批评或系白榜通报批评的学生干部,除按以上条例处分外,另本学期社会工作分不予以加分,且留职查看一个学期,查看期内不得参与各项评优评先活动。
第三十一条  凡是被年级(专业)通报批评或系白榜通报批评的个人或班级取消其本学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以宿舍为单位发放,每个同学须在认真阅读之后签名并将本条例粘贴于宿舍门后。若有违反并以不熟悉、不知道本条例为由辩解,则视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加重处罚并加倍扣分。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外语外贸系。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外语外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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