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者:邓晓华发布时间:2023-12-21动态浏览次数:1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与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实训室安全、高效运行的目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实训、科研实训室或场所。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实训中心是学院实训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要求,在学院实训室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制定、完善学院实训室安全规章制度;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定期、不定期组织或者参与实训室安全检查,检查各单位(含学院,下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教育与准入的落实等情况,并督促实训室安全问题与隐患的整改。

第五条根据学院实训室工作规程,实训室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各单位负责实训室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签订实训室安全责任书,制定本单位实训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单位专业、学科特点,制定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等。

(三)对本单位的实训室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类别和等级,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与设施。

(四)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实训室安全宣传,培育实训室安全文化,落实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

(五)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实训室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实训室安全问题与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第六条根据学院实训室工作规程,各单位实训室分为教学实训室和专业实训室。教学实训室是指由学院直接管理的,从事高职生实验教学或实训的实训室(下简称教学实训室)。专业实训室是指从事专业实践、科研、科技开发和专业工作室等工作的实训室(下简称专业实训室)。

各单位“安全责任人”是所在单位实训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实训室安全工作。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特点,明确各教学实训室、专业实训室的安全负责人与各房间的安全卫生责任人。每位在实训室学习、工作的人员均须遵循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规定的安全职责。

第七条各单位教学实训室负责人一般应为其安全负责人,主要任务是:

(一)落实每间实训室的安全卫生责任人。落实本实训室教师、教辅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落实本实训室主要涉及化学、生物危害的防止与事故应急处置方法。

(二)负责本实训室规章制度、安全警示、安全标识、安全措施、个人防护制度的落实。安排并督促本实训室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正确使用和定期校验。

(三)督促并落实本实训室的一般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规范储存和使用,规范处置实训室废弃物。

(四)督促实训课程教师在实训开始前对本课程可能涉及的安全知识的讲解,对学生的规范操作和一般事故的预防处理办法的演示,并密切关注学生实训情况。督促并落实实训指导教师具有在实验过程中发现安全问题并快速、妥善处置的能力。

(五)组织、督促各实训室安全卫生责任人定期对本实训室安全问题进行自查与整改。

第三章安全管理

实训室安全知识宣传。在实训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都有开展安全教育、进行安全管理的责任。各单位应积极宣传、普及实训室安全知识和一般急救知识(如烧伤、创伤、中毒、感染、触电等急救处理方法)。

实训室危险化学品安全。各单位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要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实验、科研及其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过程。特别要加强剧毒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的使用和管理,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做好详细记录。实训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具体细则详见《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第十条实训室生物安全。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单位要按照《病原微生物实训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训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要求执行。

生物实训室的新建、改建、扩建、撤销应由各单位向实训中心提交申请,内容包括实验目的、拟从事的实验活动和所用到的微生物或动物种类、与之配套的实训室结构与设施、师资队伍情况、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废物处理办法等,学院审核批准后,根据国家对不同级别生物实训室的要求,必要的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第十实训室与环境安全。实训室应有必须的安全警示标识、良好的通风、除尘及空气调节设施,确保实验场所符合实验的安全要求。实训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应分类摆放整齐,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不堆放与实训室工作无关的物品。

加强环境保护,应选用环境无害的或减量环境危害的实验方案,尽可能减少实训室废弃物的排放。学院定期收集和处理有毒有害废液和废物,处理工作实施“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集中处理”的原则。各单位不得随意倾倒有毒、有害化学废液,不得随意掩埋、丢弃固体化学废物、实验动物尸体和器官。实训室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具体细则详见《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实验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第十仪器设备安全管理。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与安全培训,制定和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特别是高精仪器设备、高速运转设备、高温高压设备、超低温及其它特种实验设备的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查线路,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对服役时间较长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隐患。实训室仪器设备报废工作的具体细则详见《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应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保持完好状态并做好定期检验,操作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具体细则详见《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实训室特种设备、设施管理办法》。

第十实训室水电安全。应定期检查实训室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造成的安全事故。

实训室内固定电源的安装、拆除、改线必须由专业人员实施,水、电安装应符合规范;接线板不得串联使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

第十实训室消防安全。实训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放置于易取用处,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定期检查,及时更新,保持良好状态。

实训室人员须了解本实训室中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性及相关消防知识,熟练掌握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了解实训室内水、电、气阀门、消防器材、安全出口的位置。实训室内应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实训室内无特殊需要不得使用明火电炉。确因工作需要且无法用其它加热设备替代时,必须按规定取得《明火电炉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第十安全防护。对压力容器、电气、焊接、细菌疫苗等操作,以及存在振动、噪声、高温、辐射放射性物质、强光闪烁等场所,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各实训室应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备烟雾报警、监控系统、通风系统、防护罩、紧急喷淋、危险气体报警等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并做好设施和用品的维护、保养、检修、更新等工作。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

第十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训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实训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章  实训室安全培训与准入

第十实训室安全培训是各类各级人员掌握实训室安全知识的有效途径。各单位应当有年度培训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实训室安全培训。培训档案完整。

安全培训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利用“实训室安全培训与考试系统”培训、聘请校内外专家讲座、外出学习考察、参加专门的校外培训、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知识宣传海报、安全预案的演练等。鼓励各单位制定具有本单位特色的安全培训办法、开展各类安全活动。

凡在本单位进行试验活动的所有人员都应参加安全培训,各单位特别要加强新生、新入职人员、实训室管理人员等的安全培训。各单位从事特种设备、设施操作的人员还应按照规定参加专业从业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作业资格,严禁无证操作。

第十各单位可根据专业特点,要求实验、实践指导教师和实验工作人员在课前专门讲解本课程或实践环节中存在安全风险点和安全事故应急措施等,加强对学生实践过程中实训室安全的指导。

十九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所有实训室均实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各单位应参加学院的实训室安全培训和考试,也可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建立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准入标准不能低于学院的标准。参加并通过学院和所在单位组织的实训室安全准入考试后,方可进入实训室工作。

第二十条将实训室安全培训与考试纳入新生入学、新教工培训项目,是新生入学、新教工入职的必经程序。学院的实训室准入考试年度办法与通过标准由实训室与设备管理处制定并发布。高职生未通过不得进入选课环节。新教工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考试。

第五章  实训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二十实训中心应根据学院安全工作整体要求,制定全院实训室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还应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临时性的实训室安全专项或全面的实训室安全检查。各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实训室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实训室安全检查。各单位应建立实训室安全管理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以及隐患的整治情况。

第二十实训室建设与安全督导有督促指导我校实训室安全管理、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实训室安全隐患整改的权利,可以依照《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实训室建设与安全督导工作条例》对整改不力的,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实训室行使封门权。实训室安全学生协查应积极参与我校的实训室安全工作,反馈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协助督导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暗访,及时查找实训室安全隐患,必要时上报实训室与设备管理处。

第二十被检查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学院组织的实训室安全检查。对实训室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整改的要立整立改,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要有事故防范办法,并制定后续整改办法。在检查中发现的较重大的安全隐患,检查组要下发《实训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和复查。各实训室应有实训室安全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本实训室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十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超出整改时间未整改到位的、实训室安全督导认为达不到实训室安全条件的实训室,一经认定,实训室负责人将暂停所有科研项目的申报,已有科研项目暂停经费的使用,直至整改完成。必要时可退回所承担的科研项目。

第六章  实训室安全预案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各单位应根据《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整体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二十实训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蔓延,同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对事故瞒报、不报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实训室在承担校外教学、科研实验任务时,应加强安全教育,明确安全事故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十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实训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