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
现将《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日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实施细则
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使学院的推优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学院团委的有关精神以及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优对象及条件
1.年龄在18-28周岁。
2.推优对象须为我院取得学籍的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熟知党章和团章内容,以实际行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已递交入党申请书。
4.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或受过处分但其后表现突出已撤销处分)。
5.品德优秀,成绩优良。绩点考察方面,学年第一学期的推优工作以上一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为参考,综合测评成绩排在班的50%以内,无补考科目;第二学期的推优工作以上一学期的成绩为参考,绩点排在班的50%以内,无补考科目。
6.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的有关活动,能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工作认真负责。
7.曾获得优秀生奖学金、“优秀团员”称号等,或有特殊贡献,表现突出者给予优先考虑。
8.院级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表现突出者,本人可向学院推优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包括个人思想汇报、绩点、工作情况、生活作风等),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通过者可直接向所在系部党总支推荐,不占所在团支部名额。
二、推优机构
1.学院推优委员会
成员:学院团委负责人,各系团总支书记。
2.职责:负责召开推优会议,监督各团支部按程序开展推优工作。
团支部推优小组
成员: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及选举产生的团员代表2名。
职责:加强团员思想、时事学习,号召团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监督全班团员无记名投票产生推荐名单,推出重点考察对象,报学院审核。
三、推优流程
1.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挂钩人监督大会的全过程,到会人数应达到本支部团员的3/4以上),团支部委员介绍准推优对象的情况;准推优对象本人向大会汇报个人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其他团员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不记名投票。按所得票数(50%以上到会团员)从高到低选出推优对象,并向学院推委会申报不多于本支部13﹪团员数的推优对象。若第一轮投票无效,可在团支部推优小组讨论后组织第二轮投票;各团支部每次推优的投票次数不得超过2。
2.团支部委员在对推优对象进行认真考查的基础上,征求辅导员、挂钩委员意见,讨论确定申报名单,填写推优对象推荐表,报学院推委会审批。
3.团委接到各团支部推优对象推荐表和相关资料后组织考察。内容包括:到推优对象所在班、宿舍匿名访谈;突击检查宿舍内务、电脑使用、学习、作息情况等等。所有考察纪录应按统一格式要求填写、保存,作为推优依据。
4.团委综合考核结束后,公布考核结果,按不多于各团支部10﹪团员数确定推优名单,并对推优工作进行总结。同意作为推荐对象的签署意见向党组织推荐,并张榜公示;不同意作为推荐对象的,将书面通知所在团支部进一步培养和考察。
四、附则
1.本细则由共青团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2.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推优”工作的规定与解释,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共青团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