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在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团委指导下,我院学生会认真贯彻改革精神推进改革,现将改革推进情况公式如下,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改革自评表
项目 | 验收结论 | 备注 |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 ☑达标 □未达标 |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达标 □未达标 | | |
3.机构和人员规模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37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3人 |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6个 | |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达标 □未达标 | | |
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达标 □未达标 | | |
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达标 □未达标 | | |
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达标 □未达标 | | |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 | |
9. 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达标 □未达标 | 召开日期为: 2020年11月25日 | |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 | |
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 ☑达标 □未达标 | | |
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达标 □未达标 | | |
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达标 □未达标 | | |
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达标 □未达标 | | |
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达标 □未达标 |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团委指导下的独立的学生群众组织,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规定内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生会基本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挥紧密联系学校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助力引领同学成长成才。
第三条 学生会基本任务:
1.政治引领。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集体主义教育,提高同学们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2.权益维护。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学校党政机关与广大同学的关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合理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加强学院党政领导和广大同学的联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3.成长服务。为广大同学成长成才提供广阔的平台,助力广大同学练就本领、增长才干。围绕学风建设、文化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开展各类活动,培养同学的全面素质,努力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4.组织建设。推进学生会组织改革,完善学生会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形成“院-系-班”三级联动体系,引领各级学生会自身组织建设。
第四条 本会聘请学院团委老师任学生会秘书长(指导老师),代表学院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取得我院学籍,承认本章程,经选拔录用后的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与本会工作,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可通过规定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4.对本会工作提出合理建议、批评并实行监督;
5.向本会提起申诉和请求帮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政治理论修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荣誉。
4.服从本会及各级基层组织的领导,维护学院和本会的声誉;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九条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得低于在校学生的1%,覆盖各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院、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院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各系学生代表名额根据各系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职权:
1.听取和审议院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3.修改本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情况;
4.选举新一届院学生委员会;
5.讨论、决定应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对学生会负责,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每届任期一年。学生会主席团是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下设各职能部门。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个,不设正、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以半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牵头轮值期间的学生会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所在班级团支部推荐,经由学院团委同意,进行资格审查,报学院党委确定。候选人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意识和能力;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学院和系部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品学兼优,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无任何违纪处分。
第十五条 主席团职责:
1.解释学生会章程,监督学生会章程的实施;
2.召集并主持学生会会议;
3.协助各系学生会以及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4.收集同学对学生会及学院各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5.决定其他学生会的重大问题,行使其他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十六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
1.学生会下设:办公室、宣传部、生活部、文体部、礼宾部、学习实践部等职能部门。
2.各职能部(室)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各职能部(室)由部长(主任)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3.各职能部(室)设部长1名,工作人员(干事)3-6名。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总数不超过40人(包括主席团人数)。所有工作人员是共青团员或共产党员,且近1学期或学年学业成绩排名须在本专业前30%,且无挂科情况,无违纪违规情况。
第十七条 建立主要学生干部向学生委员会进行述职、民主评议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干部任职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十八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应及时上报并接受学院团委调查,按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十九条 本会基层组织包括各系学生会及下属的各班级委员会。
第二十条 系学生会:
1.系学生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系党委总支、院团委双重领导及系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系学生会的正、副主席以及各部门负责人由系团总支提名,报院团委审查,经系党总支同意后可以在所在系开展日常工作;
3.系学生会下设部门数不得超过6个,各部门人数不超过5人,工作人员总数不超30人。除主席、副主席、部长、干事外不得设置其他职务。所有工作人员近1学期或学年学业成绩排名须在本专业前30%,且无挂科情况。
4.学院层面严格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主席人选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系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各项程序、要求参照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并报学院团委审批。
5.系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应与院级学生会对应,并参照本章程自行制定相关工作要求。如有人员变动、组织机构调整须提交学院团委进行备案。
6.系学生会应贯彻院学生会工作方针,完成各项工作部署,同时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独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班级委员会:
1.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接受各系学生会领导,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
2.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系部规定,并结合本班特点开展相应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院学生会会议、奖惩、财务、资产及其他事项由学生会组织相关管理条例另文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组织架构图

院级组织主要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
1 | 柯依梅 | 共青团员 | 旅游服务 | 2019 | 3% | 否 | 曾任校电台干事、助导、系礼宾部干事,现任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2 | 邱大鹏 | 共青团员 | 健康服务系 | 2019 | 3.3% | 否 | 曾任系副主席,辅导员助理,心理委员,现任现任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3 | 吴小结 | 共青团员 | 文化教育系 | 2019 | 0.1% | 否 | 曾任班长、辅导员助理,现任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4 | 林铭铭 | 共青团员 | 旅游服务系 | 2019 | 20% | 否 | 曾任院学生会礼宾部干事,现任文化礼仪部部长 |
5 | 何丽萍 | 共青团员 | 国际商务管理系 | 2019 | 2.7% | 否 | 曾任院学生会生活部干事、副班长,现任自律部部长 |
6 | 唐媛媛 | 共青团员 | 国际商务管理系 | 2019 | 16% | 否 | 曾任院学生会体育部干事,现任体育部部长 |
7 | 罗宇晴 | 共青团员 | 国际商务管理系 | 2019 | 5.33% | 否 | 曾任院学生会办公室干事,现任学生会办公室主任 |
8 | 徐瑜情 | 共青团员 | 艺术设计 | 2019 | 0.1% | 否 | 曾任纠察部部员、班长,现任学院学生会权益部部长 |
9 | 林梦臻 | 共青团员 | 国际商务管理系 | 2019 | 20% | 否 | 曾任社团管理部监察中心干事,现任学院学生会文艺部部长 |
10 | 姚欣茹 | 共青团员 | 文化教育系 | 2019 | 8% | 否 | 院学生会办公室干事 |
11 | 何静 | 共青团员 | 国际商务管理系 | 2020 | | 否 | 院学生会办公室干事 |
12 | 陈雪萍 | 共青团员 | 早期教育系 | 2020 | | 否 | 院学生会办公室干事 |
13 | 林文懿 | 共青团员 | 美术教育系 | 2020 | | 否 | 院学生会办公室干事 |
14 | 江予璇 | 共青团员 | 国际商务管理系 | 2020 | | 否 | 院学生会办公室干事 |
15 | 林益鹏 | 共青团员 | 国际商务管理系 | 2020 | | 否 | 院学生会办公室干事 |
16 | 李润铃 | 共青团员 | 文化教育系 | 2019 | 8% | 否 | 院学生会权益部干事 |
17 | 罗娜 | 共青团员 | 艺术设计系 | 2020 | | | 院学生会权益部干事 |
18 | 吴慧琳 | 共青团员 | 旅游服务系 | 2019 | 8% | 否 | 院学生会权益部干事 |
19 | 王敏惠 | 共青团员 | 艺术设计系 | 2019 | 0.2% | 否 | 院学生会权益部干事 |
20 | 张菁萍 | 共青团员 | 国际商务管理系 | 2019 | 11% | 否 | 院学生会权益部干事 |
21 | 邱宁珍 | 共青团员 | 国际商务管理系 | 2019 | 10.7% | 否 | 院学生会自律部干事 |
22 | 苏星洁 | 共青团员 | 国际商务管理系 | 2019 | 15.3% | 否 | 院学生会自律部干事 |
23 | 魏凯婷 | 共青团员 | 国际商务管理系 | 2019 | 0.037% | 否 | 院学生会自律部干事 |
24 | 苏桂慧 | 共青团员 | 旅游服务系 | 2020 | | | 院学生会自律部干事 |
25 | 赖雯娟 | 共青团员 | 文化教育系 | 2020 | | | 院学生会自律部干事 |
26 | 童珍妮 | 共青团员 | 文化教育系 | 2020 | | 否 | 院学生会文艺部干事 |
27 | 林雅婷 | 共青团员 | 文化教育系 | 2020 | | 否 | 院学生会文艺部干事 |
28 | 陈茗 | 共青团员 | 国际商务管理系 | 2020 | | 否 | 院学生会文艺部干事 |
29 | 但诗雨 | 共青团员 | 文化教育系 | 2020 | | 否 | 院学生会文艺部干事 |
30 | 叶尹 | 共青团员 | 艺术设计系 | 2020 | | 否 | 院学生会体育部干事 |
31 | 黄惠楠 | 共青团员 | 文化教育系 | 2020 | | 否 | 院学生会体育部干事 |
32 | 黄志雄 | 共青团员 | 艺术设计系 | 2020 | | 否 | 院学生会体育部干事 |
33 | 张琳 | 共青团员 | 艺术设计系 | 2019 | 29.5% | 否 | 院学生会文化礼仪部干事 |
34 | 沈鸿思 | 共青团员 | 旅游服务系 | 2020 | | 否 | 院学生会文化礼仪部干事 |
35 | 黄丽萍 | 共青团员 | 旅游服务系 | 2020 | | 否 | 院学生会文化礼仪部干事 |
36 | 林丹 | 共青团员 | 旅游服务系 | 2020 | | 否 | 院学生会文化礼仪部干事 |
37 | 黄希 | 共青团员 | 文化教育系 | 2020 | | 否 | 院学生会文化礼仪部干事 |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第三十七届学生会主席团产生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的《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和《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切实推进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创新,服务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现制定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第三十七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备选人选推荐办法。
一、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条件:
1.具有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2.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意识和能力;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学院和系部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品学兼优,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无任何违纪处分。
3. 须为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第三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二、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程序
1.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额遵照每个系择优推选1名。
2.候选人选如实填写《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第三十七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备选人推荐表》(详见附件2),并将纸质版推荐表和专业综合成绩排名表送至所在班级团支部审核(团支书电子签章);
2.候选人预备人选须经所在班级团支部、系团总支推荐,系党总支同意并公示;
3.学院团委进行资格审查、面试,报学院党委确定,形成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三、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工作要求
各系在规定时间将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纸质材料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电子材料(签字、盖章)PDF版发送至团委邮箱。邮件标题统一注明“XX系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第**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的规定,制定本次大会的选举办法。
二、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第三十七届学生会主席团由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第三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第三十七届学生会主席团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候选人的差额率不低于应选人数的20%,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第三十七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经所在班级团支部、学院团委推荐,学院党委同意,学院团委面试后,报学院党委确定。
五、经学院党委批准,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第三十七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共5名,应选主席团成员3名,差额2名。
六、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本次大会采用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符号空格内划“〇”;投不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符号空格内划“×”;投弃权票的不作任何符号,不能另选他人;另选他人时,应在另选人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方符号空格内划“〇”。
八、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的半数方能当选。若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以得票多者当选;若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再选举时,以得赞成票多少为序,从未当选的候选人中按多于20%的比例差额确定候选人进行重新投票。如果第二次选举仍不能取足应选名额,可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九、填写选票一律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不得涂改。字迹或符号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按弃权处理。
十、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3名。总检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推荐,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提交大会全体代表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工作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
十一、计票结束后,被选举人所获赞成票情况由总监票人按所获赞成票数的排列顺序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十二、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第三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委员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上级学联和学校党委批准,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闽江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20年11月25日 下午2:00
(二)地点
学生活动中心(综合礼堂)
二、大会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团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学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信念、勇担时代责任,把握时代主题,服务同学成长,团结带领学院青年学生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谱写青春篇章。
三、会议议程:
1.审议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第三十六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审议并通过《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章程》、《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竞选演讲。
4.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5.审议通过大会选举总监票人、监票人和总计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
6.选举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7.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计票结果;
8.宣布当选的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第三十七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名单;
9.奏唱《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宣传链接:
http://www.hnwomen.com.cn/xin/news/2020-12-01/7386.html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相关工作要求,切实推进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共青团工作,服务学院发展,根据《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制定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第三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
一、代表比例及构成
根据《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拟定学代会代表约94人(在校生4692人,学生数的2%)。按照代表要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其中非院、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各系代表产生过程中应适当兼顾各年级学生,并酌情增加非学生干部、少数民族、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比例。
各代表团以系为单位组成;代表团团长由各系推荐、提交,由团委确认;院级团学组织按照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代表,但不单独组成代表团,返回其所在系代表团参加大会;由学院团委列明清单交系代表团,由系代表团汇总上交。
二、代表条件
(一)具有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二)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三)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具有较好群众基础,能代表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能如实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四)团代会代表为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
三、代表产生程序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预备人选所在班级团支部、所在系团总支、党总支审查同意后,产生各系代表候选人名单。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各系组织召开的学生代表会议(可包含各系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班级班长、团支书等学生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照多于分配名额差额20%的比例选举产生本选举单位的代表,并将代表名单在系部内部公示。
各系在代表产生后,需填写《 XX系关于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第三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情况》、《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第三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花名册》并统一提交学院团委。
学院团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产生的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凡代表的产生不符合程序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凡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院级学生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一、为了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更好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述职评议工作由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团委、学工部门共同组成。
三、评议对象为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工作部门负责人。
四、述职评议一般在每学期最后一个月进行。
五、述职评议包括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50%。
(一)政治态度(20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热爱党,认真学习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道德品行(20分)。理想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发挥自己的能力与特长,争当先进,同时帮助其他同学共同进步。
(三)学习情况(15分)。学期结束后,本科生个人综测或智育排名达到专业前30%,且无课业不及格的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未达标者,该学期本项考评为0分。
(四)工作成效(25分)。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正当诉求和现实困难,能及时梳理反馈给学院有关职能部门,有效帮助解决。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提出创新性和建设性的意见;能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分内工作和交办任务。
(五)纪律作风(20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密切与广大同学联系,践行服务宗旨、永葆理想情怀、勤勉务实做事、摒弃庸俗习气1、政治态度(20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任务,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第一宗旨。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热爱党,认真学习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积极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六、评议通过查看述职报告和听取现场述职汇报形成考评结果,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1、述职报告(占比50%)。内容全面规范,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情况。
2、述职汇报(占比50%)。紧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过程清晰流畅,并接受评议委员会的质询提问。
七、各系学生会可在系党总支领导下和学院团委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系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并报学院团委备案。
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1.党委将共青团、学生会建设纳入学院党建工作整理格局中,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团委具体指导,学生事务部、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2.党委明确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学生会工作。听取共青团、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3.团委在党委领导下加强对学生会工作的指导,在具体业务开展中尊重学生会积极性、创造性和自主性。
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刘晓燕 | 是 | |
2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刘晓燕 |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