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书社管理办法》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1-12-09浏览次数: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性质: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书社是由校党委领导,团委负责日常管理,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具体指导,学生工作部(处)、各系协同配合下的全校性青年学生读书社。

 第二条  社团目标:读书社通过整合优势资源,发挥理论宣讲作用,动员组织一批青年学生,紧密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八个一”工程,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更好地营造“大学习”的良好环境,培养一批青年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带动全校学生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

第二章 成员

第三条 成员资格:凡属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在校在籍学生(以大一、大二为主),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承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书社章程,愿意加入并能积极参与本读书社活动者均可申请加入。

第四条 成员选拔:由各系党总支牵头,各系团总支具体负责,各党支部配合,在符合成员资格前提下,按照大一、大二在校生数的5%-15%的数量选拔学生组建系部二级读书社,其中大一学生不少于2/3,优先考虑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等,其中理论功底扎实、文字表达较强,积极主动者优先。各系向校级读书社推荐10名骨干,骨干名单报校团委,充实校级读书社。马克思主义学院与团委共同进行成员选拔与遴选,择优确定成员名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社团架构:各系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校级读书社工作要求与系部特色,组建系部二级读书社,形成校系两级联动机制,营造一个齐学习、共奋进的良性互动氛围。

第六条 管理人员:依据《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读书社设学生社长1名,社长由读书社成员担任,该社长应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安排1-2名党员教师负责具体指导及管理工作。

第四章 建设标准

第七条 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八个一工程”要求,即每半月开展一次集中读书活动、每位社团成员每月撰写一篇学习心得、每学期开展一次参观考察、每学期开展一次学习论坛、每学期开展一次相关理论宣传普及活动、每年开展一次社会调查、形成一份调研报告、汇编一本学习研究成果,组织开展活动。系部二级读书社结合校级读书社建设标准开展组织管理及日常读书活动,活动应突出系部特色,每学期对所属读书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总结,做好相关佐证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第八条 拓展广度深度。坚持在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系部、不同层级的学生群体分类制定学习计划,通过专题讲座、座谈会、研讨会、辩论赛、知识竞赛、论文征文、课题研究等形式,精心组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各类学习研究宣传活动。要充分借助互联网、漫画、微电影等载体,采用当代大学生流行的话语体系和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不断增强学习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亲和力、时代感和实效性。

第九条 注重学用结合。要坚持学思用统一、知信行统一,通过开展志愿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等,让大学生深入农村、企业、社区等基层一线,开展社会调研,教育引导他们关注当下、服务社会、勤于学习、砥砺品格、磨练意志,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四个正确认识”,努力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拥抱新时代、实现新作为的热情和动力。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十条 明确职责分工。明确校级读书社由党委领导,党委宣传部牵头,团委负责日常管理,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具体指导,学生工作部(处)及各系协同配合,有专人负责,责任明确。宣传部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管理,读书社各项活动应符合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学生工作部(处)牵头组织学生开展各项相关竞赛活动,将其纳入学生综合测评与表彰;团委按照社团管理等有关规定,负责读书社的组织架构、学生干部管理与培养、章程制定、活动开展等日常管理,及时将读书社相关活动和学习成果向学校官方媒体和各级易班等宣传舆论阵地进行推送,不断扩大影响力;马克思主义学院主要负责人作为总指导,同时配有若干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担任指导老师,负责对校级读书社予以指导。

  第十一条 落实经费保障。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八个一工程”要求及读书社日常管理需要,提供必要经费保障,以确保读书社各项工作、活动有序运作。

  第十二条 加强场地保障。校级读书社依托图书馆、会议室等建立相对固定的读书活动场所,二级读书社可依托各系党团活动室等建立相对固定的读书活动场所,活动场所有统一醒目的读书活动标识。

第十三条 明确评价机制。读书社根据活动计划组织开展学生“理论之星”评选活动,优秀学生在推荐表彰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以及推优入党时给予优先考虑;读书社成员参与读书社活动和在福建易班、“学习大军”等平台上发表文章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按照学生手册中学生综合测评加分规定给予加分;教师参与读书社指导、管理工作参照《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中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和奖惩相关规定标准发放津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共青团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