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党委宣传部发布时间:2020-12-30浏览次数:12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各平台在学院形象展示、新闻信息发布、校园舆论引导、校园文化传播以及服务师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学院宣传思想工作与校园文化建设水平,持续构建和谐的校园网络环境,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建立官方网站和官方新媒体,各单位按需要依规建设本单位网站和新媒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学院官方网站和官方新媒体及二级网站和新媒体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官方网站首页和官方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网站和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要负责有关技术保障。

第五条 各单位指定一名通讯员,负责本单位拟发布信息的收集、整理、编撰、送审、上传等,网上已有信息的更新、维护以及对网上信息的接收管理等。

第三章 信息采集

第六条 下述各种信息应及时上网:

(一)学院重要新闻事件;

(二)学院重要活动,以学院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学院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等校务活动信息;

(三)各类以学院名义召开的学术会议;

(四)各类公告、通知;

(五)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无密级的政策措施;

(六)与公众和师生员工关系密切的部门业务数据;

(七)各单位最新资讯。

第七条 官方网站首页和官方新媒体发布的信息主要来自于学院及各单位。各单位应按学院官方网站和官方新媒体所设栏目要求和本单位网站及新媒体的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

第四章 信息审核、发布

 官方网站和官方新媒体是学院对外宣传和交流的重要平台,信息发布应履行严格的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九条 官方网站首页新闻和官方新媒体图文等信息发布,原则上须事先填写《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图文信息刊登审批表》(附件),由主办单位负责人、党委宣传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逐级审核,通过后由党委宣传部信息管理员发布。其中官方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信息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审核、发布。

第十条 各单位建设的二级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审核和发布由各单位负责。

第十 各平台信息发布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登载转发境外新闻媒体或互联网站发布的新闻,需要严格注明来源出处。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十 上网信息严禁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 官方网站和官方新媒体信息管理责任划分:

(一)官方网站和官方新媒体总体建设由党委牵头。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各级网站和新媒体的内容进行日常监督、指导;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官方网站信息安全管理。

(二)二级网站和新媒体上的信息发布,实行“谁主管、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十 各单位通讯员如发现网站和新媒体出现问题,要及时改进。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或分管领导报告。

第十 在官方网站上和官方新媒体设立的留言板、客服交流等交互形式信息平台,以及涉及上传需保密的单位信息和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有关规定,实行事前审批制,必须经过党委宣传部或授权审批的单位审批同意后才可设立或上传。同时实行版主负责制,版主必须把好信息准入关,对上传的不良信息应立即删除。

第十 连入官方网站的部门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信息网络国际有关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协议和用户守则等有关规定和制度。

第六章

第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擅自在官方网站和官方新媒体及二级网站和新媒体发布信息,党委宣传部及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对其删除,并根据其造成的后果,由相关部门相应地追究其责任。

十八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实、泄密的,审批人负主要责任。信息管理员或通讯员未经审批,擅自接受申请者在官方网站和官方新媒体及二级网站和新媒体发布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其负主要责任。

十九 因疏于管理而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和信息管理事故的,将依据学院有关办法,视事故严重程度追究该单位分管领导、信息管理人员、通讯员等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