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通讯员工作制度(修订)

发布者:党委宣传部发布时间:2020-12-31浏览次数:7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通讯员工作制度(修订)

 

为加强学院宣传教育工作, 及时反映各单位思想、工作、学习和活动的动态情况,确保学院校园网新闻官方微信图文等的信息来源,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队伍组建及管理

1.通讯员由各单位推荐,报党委宣传部审查备案。各单位根据需要推荐一名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感强、能够熟练撰写新闻稿件及宣传文章或敏锐地发现和提供新闻线索的人员为通讯员。

2.为便于管理和开展工作,通讯员人选已经确定,原则上未满1作调整。由工作任务分配、工作调动等原因造成的通讯员人员变动,所在单位应在 15 天内确定人选,填写《通讯员变更审批表》,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3.通讯员在开展宣传工作时,由党委宣传部和单位共同负责管理和指导。

4.党委宣传部将定期对通讯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组织开展新闻讲座、主题学习和座谈讨论等集体活动。

二、通讯员的工作职责

1.围绕教育教学等中心任务,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提供本单位的重要事件的信息稿件和新闻线索,如教学、学术交流及师生活动;对先进人物或重要事件的通讯报道、特写;针对某些事件、现象的评论,以及适合校园网各栏目发表的文章。

2.宣传报道本单位党组织的党建实践、重要活动及工作成果,完成学院委托的宣传报道。

3.推荐本单位师生的优秀文艺作品以及文字、书画、摄影等作品。

三、通讯员工作纪律

1.遵守国家法律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宣传工作的纪律,在从事宣传工作时,服从党委的领导和组织管理,积极参加各种宣传活动。

2.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顾全大局,坚持以正面报道和正面引导为主,努力维护学院的良好形象。

3.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报道,保证稿件内容真实、健康,积极反映学院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以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人物。

4.通讯员所撰写的新闻稿件,需征得所在单位相关领导审阅同意后才能提交党委宣传部。

5.通讯员面向校外媒体(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网络等)开展外宣活动,应首先征得所在部门分管院领导的同意,所投稿件需经分管院领导审阅,并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

6.如联系校外媒体记者及相关人员进校采访,需经所在单位分管院领导批准并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在党委宣传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活动,严禁私自联系校外媒体人员进校。

7.积极参加党委宣传部组织的学习及培训活动,按时参加宣传部召开的相关会议,按时完成本单位及宣传部布置的宣传工作。

、队伍建设

通讯员提供或推荐的新闻稿件、线索、图片均登记在册,由党委宣传部记录稿件数量、质量及刊用情况,作为考核评比的依据。

(一)培训活动

党委宣传部不定期向通讯员印发参考资料,并组织通讯员举办培训、学习活动,为通讯员及时领会上级精神、学习相关知识、提高工作水平创造有利条件。

(二)通报制度

党委宣传部每学期汇总统计通讯员投稿数量和刊用情况,并向全院通报,做到公开透明。

(三)奖励制度

1. 单位要重视通讯员工作,其业绩将作为通讯员乃至部门宣传工作年度考核评比的参考依据之一。

2. 学年末,党委宣传部将综合考虑部门的重视程度、通讯员工作成绩、全年发稿数量、发表作品的影响等因素,按一定比例评选优秀通讯员。

、其他事项

(一)实行单位负责制和信息稿件统一出口。通讯员是各单位信息稿件的统一出口,各单位负责人对通讯稿进行审核,保证准时完成稿件。

(二)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对通讯员的选拔和日常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

(三)宣传工作是一项外树形象、内聚人心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意识,建立健全通讯员工作制度,广泛动员,政策激励,引导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切实加强通讯稿的报送工作。

附件:1.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通讯员推荐表

2.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通讯员变更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