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提前报送2017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和按时发放国家奖学金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26浏览次数:2

 

关于提前报送2017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和按时发放
国家奖学金的紧急通知
各系:
       现将《关于提前报送2017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省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和按时发放国家奖学金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切实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报送2017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和按时发放国家奖学金的紧急通知》(财科教便函〔2017〕19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设立的国家级最高荣誉奖项,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财教厅函〔2010〕16号)、《福建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试行办法》(闽教直〔2010〕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44号)等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国家奖学金初评和审核工作,规范报送评审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对于不按通知规定时间报送、报送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取消当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参评资格,并调减其下一年度国家奖学金指标。对于不按办法规定时间发放国家奖学金的单位,将取消下一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二、报送程序与时间
    为确保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按时、保质报送,本年度国家奖学金采用“先会审,后评审”的方式:
   (一)集中会审
    1.会审时间:10月18日-20日,地点等相关事宜另文通知;
    2.参与人员:各校负责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工作人员各1名;
    各校要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于10月18日前完成国家奖学金校内评审和公示、网上数据报送等工作。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有关材料(资料清单见附件3)由参加会审的工作人员直接带至会审地点。
   (二)专家评审
    根据会审情况,我厅将组织专家对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料进行专家评审,评审时间及地点另文通知。
   (三)资金及证书发放
    各高校务必严格按照规定,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林予佳,联系电话:0591-87091629。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