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2017年11月修订)
各系、处(部、馆):
为加强对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统一管理,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自强自立精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促进我院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健康顺利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
(一)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指岗位聘期为一学年,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问题,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而设立的岗位。
(二)校内勤工助学包括两种形式:
1.由学院出资或院内用工部门出资(全部或部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劳动报酬;
2.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机会,根据学生的工作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的社会实践学分,但不给予劳动报酬。
(三)院内勤工助学岗位主要由各系(专业)、图书馆、计算机中心、各职能部门等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于每学年末向院分管领导提出下学年用工申请。经批准后,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各用工部门按月结算报酬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发放。
二、岗位人员的聘用
勤工助学岗位实行公开招聘、个人申请、教师推荐相结合等方式。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招聘岗位名称、用工人数、职责、劳动时间、劳务报酬、社会实践分值等岗位信息,根据申请学生的情况,择优录用。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上学期无不及格科目;
(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现象;
(三)遵纪守法,道德品行良好,无违纪违规行为;
(四)学有余力,能利用课余时间上岗;
(五)身体健康,无严重疾病。
三、岗位工作量考核及劳动报酬发放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由岗位所在部门负责管理考核,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量、学生实际工作时间核算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一般为:
(一)按时计薪的:每小时10元,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二)固定岗位:按月计算,每月200元。
(三)按工作量计算,按临时用工标准计算。
用工部门按月填写《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发放表》,于每月5日前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核定后报院财务处,院财务处通知参加勤工助学岗位的同学于每月10日前领取相应的劳动报酬。按期完成勤工助学任务的学生,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部门管理考核结果,在每学年综合测评时提供相应的社会实践证明。
四、用工部门职责
(一)用工部门负责对上岗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和工作纪律教育,指定专人担任上岗学生的指导老师。
(二)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上岗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难或危险工作,确保学生的安全。
(三)各单位安排勤工助学学生上岗时间不能与学生学习时间产生冲突,不得安排学生从事替代校内教职员工本职工作的工作。
(四)勤工助学学生聘用期限原则上以一学年为限,若要求续聘须重新申请。上岗期间如无重大失职行为,中途不解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岗位,用工部门应及时报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凡应聘学年(期)有考试或考查科目不及格者,原则上不再聘用。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原则上不安排勤工助学学生,以确保学生有充分的时间温书迎考。
五、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享有以下权利:
1.自愿申请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2.有权了解用工部门的情况和工作性质,有权拒绝可能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勤工助学活动;
3.在产生劳动争议或者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得到合理保护;
4.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或学分。
(二)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履行以下义务:
1.认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院和专业(系)组织的集体活动;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管理,遵守用工部门的规章制度,按时保质完成岗位任务;
3.上岗学生因故外出或生病无法上岗等,须经用工部门准假。如要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七天向用工部门提出申请,经用工部门签注意见后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奖惩规定
(一)各专业(系)可将学生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测评考核之中。学院每年对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和成绩显著的用工部门、个人和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擅自聘用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或不遵守管理规定的用工部门,一经发现,学院将取消其助学岗位。
(三)工作不到位、未按照用工部门要求完成当月岗位任务者,扣发劳动报酬。违反校规校纪的,按《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行政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2017年11月 1日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系 | | 专业 | | 年级 | |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 特长 | | ||
申请岗位 | | ||||||
上岗学生家庭经济概况 | | ||||||
聘用部门审核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