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19浏览次数:2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闽教办直〔2010〕14号)《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闽教直〔2010〕2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各项表现优秀,在创新能力、技能竞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5.同等条件下,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在重大科技活动、各种社会实践获奖者或省市级先进荣誉获得者优先。
6.在校期间无补考重修,学生学年综合考评中,智育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应列本专业同年级的前5%。其它方面表现优异的(获得国家级奖项)可放宽到30%,原则上应在10%以内。
7.同年度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并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不隐瞒家庭经济变化和外来资助情况
6.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其中一项排名未进入前40%,但均在60%以内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优秀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有关权威刊物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技能竞赛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职业规划类、教学技能类大赛,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造发明、创新创业成果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成果获省、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是“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填写“主要演员”。
(7) 获福建省最美学生、福建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福建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于2018年9月21日前均可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填写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2.审核。结合学下达的名额指标和评审条件进行审核,提出本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全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疑义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审、公示。
4.报送教育厅审批。
、评审要求
1.各系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系拟推荐学生名单,按程序报级评审机构。
2.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示制。参评学生获奖情况要以2017-2018学年中所获得的奖项为准,其他年度所获奖项仅作参考,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申报工作,确保获奖学生真正代表广大优秀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4.各系必须提交一份评审报告,用系级红头文件形式,简单介绍评审情况,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不能过于简单,加盖系公章,提交原件。
5.材料报送:所有书面和电子版材料同时于92811点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信息必须核实清楚,确保准确无误。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hnnyzzzx@163.com,学生材料以辅导员为单位打包发送,命名为:辅导员姓名+国家奖学金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评审报告命名为:系+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
6.统一使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盖章必须为行政公章,不得使用党委章。上报材料不予退还,各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7.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同年度申请并获得,但同年度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附件1: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学生事务部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