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8年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情况及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有关材料的通知
各系: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转发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3〕96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8年度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98号)和《关于报送2018-2019学年度地方高校学生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101号)要求,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范围
(一)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1.2018年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往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如参军入伍的学生为已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或刚入学还未缴纳学费就办理“休学”手续的大一新生,可待学生退役复学后,再统一按退役复学生办理学费资助);
2.2018年秋季学期退役复学,回到原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已有高校学籍);
3.2013年至今漏报的参军入伍应、往届毕业生;
4.2011年至今漏报的参军入伍的在校学生和退役复学生(原高校);
(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1.2018年直接招收入伍为士官的应、往届毕业生;
2.2018年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定向生;
3.2015年至今漏报的直招士官应、往届毕业生。
(三)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2018年秋季入学前服过兵役(含士官),现已退役一年以上(2017年9月及以前退役),退役后通过普通高考(含高职单招,不含专升本考试)进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在校生,不含已经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
二、材料报送
1.纸质版材料:①以系为单位上报开展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及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有关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应包括工作组织部署、工作成效、问题及建议三部分),须加盖系公章。②以辅导员为单位提交《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首次申请资助的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以及退役证复印件。③《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以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电子版材料:①以系为单位上报开展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及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有关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应包括工作组织部署、工作成效、问题及建议三部分)。②以辅导员为单位提交《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附件2)。
3.报送要求:所有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均于2018年11月6日11点前报送至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hnnyzzzx@163.com,以辅导员为单位打包发送,命名为:辅导员姓名+征兵材料,系总结报告命名为:系+征兵总结。
4.注意事项:首次申请资助的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
附件1:《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附件2:《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
附件3:《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学生事务部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