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07]72号)、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应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7]10号)文件要求,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实际,现将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07]72号)、《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评审对象
通过福建助学APP系统认定为家庭经济情况特别困难和困难且提交本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一学年按照10个月标准发放,特别困难学生4000元/学年,困难学生2500元/学年。
四、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附相关证明材料),生活俭朴。
五、评审程序
1.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填写《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向所在专业提出申请、经专业民主评议后提交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2.各系评审结束后须在全系适当的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全系师生无异议、参评学生材料(含电子档)审核无误后上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全校数据后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全校适当的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福建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评审要求
(一)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系(专业)均应成立系(专业)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由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辅导员)、专业教师、学生代表若干名组成,组长由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辅导员)担任。
(三)各评议小组均须结合学生日常学习表现、消费等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组织专业老师和学生代表进行评议并确定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资格、档次和顺序。
(四)材料报送
1.纸质版材料:①以系为单位上报本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介绍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评审结果,须加盖系公章。②以辅导员为单位提交《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③国家助学金公示材料原件,须加盖相应公章。
2.电子版材料:①以辅导员为单位提交《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②《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发放表》(附件2)、③《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导入表》(附件3)、④《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附件4)、⑤《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18-2019学年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表》(附件5)。
3.所有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均于2018年11月19日前报送至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信息务必核实清楚,确保准确无误。电子版材料以辅导员为单位发至邮箱:hnnyzzzx@163.com,命名为:辅导员姓名+国家助学金材料。
附件1:《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发放表》
附件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导入表》
附件4:《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
附件5:《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18-2019学年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表》
学生事务部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