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1-14浏览次数:2

各系(部、处):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7-2018学年学院奖学金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定办法》)。

二、奖励对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大专(二、三年级)学生(已获得2017-2018学年各项奖学金的不再重复享受)。 

三、奖励标准

    1.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2%,每人1500元/一学年;

2.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1000元/一学年;

3.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800元/一学年;

四、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锐意创新; 

4.无不及格科目(含选修科目);

5.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6.热心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自觉完成专业、系、学院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等级条件

一等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根据《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评定,下同)为优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良好,学业表现测评(根据《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评定,下同)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5%,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

二等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优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5% ,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5分;

三等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5%,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0分。

(三)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参评奖学金资格:

1.当学年受到党团纪或校纪处分(含留校察看未解除的);

2.当学年受到两次系通报批评的;

3.当学年必修及选修课成绩不合格的;

4.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将撤消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已获奖学金资格,在奖学金发放之前或发放后一学期内受学院处分者,取消其所得称号,停发奖学金。

五、评审程序

1.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填写《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17-2018学年学院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向所在专业提出申请,经专业审核后提交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2.各系评审结束后,在全系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全系师生无异议、参评学生材料(含电子档)审核无误后上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在全院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表彰。

六、评审要求

(一)各系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任课教师、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系拟推荐学生名单,按程序报院级评审机构,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二)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示制。参评学生成绩、综合测评、体质测试、获奖情况要以2017-2018学年区间为准(2017年9月-2018年8月),其他年度仅作参考,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系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做好学院奖学金评审申报工作,确保获奖学生真正代表广大优秀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四)材料报送

1.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①以系为单位上报本学年学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介绍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评审结果,须加盖系公章。②学院奖学金公示材料原件,须加盖相应公章。③以辅导员为单位提交《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17-2018学年学院奖学金申请表》、《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17-2018学年学院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学生本人事迹材料(不少于800字,详述本人成长经历、获奖情况等)、成绩证明。

2.电子版材料:①以系为单位上报本学年学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介绍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评审结果。②学院奖学金公示材料。③以辅导员为单位提交《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17-2018学年学院奖学金申请表》、《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17-2018学年学院奖学金汇总表》、《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17-2018学年学院奖学金发放表》(附件3)、学生本人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800字,详述本人成长经历、获奖情况等)

3.所有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均于2018年11月28日11点前报送至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信息务必核实清楚,确保准确无误。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hnnyzzzx@163.com,学生材料以辅导员为单位打包发送,命名为:辅导员姓名+学院奖学金,评审报告命名为:系+学院奖学金评审报告。

4.纸质材料均需一式三份且统一使用学院奖学金申请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签名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盖章必须为行政公章。

 

附件1:《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17-2018学年学院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17-2018学年学院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17-2018学年学院奖学金发放表》

学生事务部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