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启用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子系统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9〕2号)文件要求,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实际,现将2018-2019学年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生源地为福建省并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有意愿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注: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等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对象,应当要求其全部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申请。
二、认定方法
(一)学生下载安装“福建助学”APP。非首次使用的学生可直接登陆,首次使用的学生通过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码自行注册,系统会自动匹配学籍信息,注册用的手机号码应为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手机号码,请勿使用陌生手机号码进行注册。登陆成功后,按照《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认定流程图》(附件2),填写个人信息,完成贷款资格认定申请。
(二)辅导员、各系总支书记登陆“福建助学”APP管理后台(https://zxbteacher.ksdao.com:446/page/login)进行贷款资格审核(账号信息见附件4)。
(三)学院审核通过学生信息后,确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主动联系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续手续操作根据生源地教育局要求办理。
(四)根据相关法规,学生正式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仍需通过银行后台进行。
1.国家开发银行: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在正式申请贷款时需携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学生证或在校证明等原件,随同共同借款人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进行贷款电子合同面签。
2.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可关注“福建农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福建农信手机银行APP”,拍照上传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和高校确认函(入学报到后提供)、学生证或在校证明等原件,签订电子版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手续全程线上办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无需到农信网点办理(除未签约农信手机银行和未满十八周岁的借款学生需由共同借款人陪同,仍需到网点办理外)。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通过手机下载“华安助学APP”或“华安助学微信小程序”,拍照上传录取通知书和高校回执(入学报到后提供)、学生证或在校证明等原件,在线签订电子合同。手续全程通过手机线上办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无需到邮储网点办理。
4.外省生源,请联系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当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一般为国家开发银行)。
三、其他要求
1.各系应于2019年5月7日前完成贷款认定工作,续贷学生(在校期间已获贷款的)此次无需进行贷款资格认定,每年暑假期间应尽快完成相应贷款银行的续贷申请手续,下学年按照通知提交续贷材料即可。
2.学生在系统内提交的贷款资格认定申请,各系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
3.贷款经办银行选定信息通过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核后,不得再进行变更。
附件1:《关于启用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子系统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9〕2号)
附件2:《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认定流程图》
附件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19年春季学期本专科建档立卡等学生列表》
附件4:《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18-2019学年福建助学系统账号信息》
学生事务部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