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进一步调动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发奋成才的积极性,规范和养成大学生的良好行为,培养和塑造大学生较高的综合素质,实现学校的培养目标,结合学生工作安排,现决定于2019年9月5日—9月25日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工作。请各相关部门于9月12日前将《学生综合测评加分证明(社会工作)》电子版或图片格式(加盖部门公章)发到学生综合测评小组。具体测评办法参照《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手册》(2018年9月印制)相关规定。
附件: 学年第 学期综合测评加分(社会工作)
学生事务部
20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