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按照精准认定、精准识别、精准资助的原则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全体全日制专科学生
二、认定依据
《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特别困难和困难两档,特别困难和困难学生比例约占在校生5%和15%。
四、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10月23日— 10月27日 | ①各系成立系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在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 ②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并出具评议意见; ③组织学生学习《认定办法》(附件1); ④根据福建助学系统操作手册(附件2)的流程,指导申请学生下载福建助学APP,根据自身实际填写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系统将自动给出家庭经济情况测评得分。城乡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孤儿等政府兜底资助类型自动列入特别困难学生名单。 |
10月28日— 10月30日 | ①辅导员登陆福福建助学系统后台,审核申请学生信息,组织班级民主评议(成员包括辅导员、任课老师、非贫困班级学生等) ②参与班级民主评议学生下载福建助学APP,完善个人信息,扫码进行评议。各班级评议小组应结合申请学生的表现情况、消费情况等信息,按照《认定办法》的认定标准,尤其注重考察申请学生在校期间日常消费水平和学习表现,进行民主评议。 ③各系登陆福建助学系统后台,复核信息,确认异常数据。 |
11月6日前 | ①全院范围内按照分数切线排名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
(二)认定过程说明
1.学生填写精准资助信息时,需上传对应的佐证材料,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家庭成员的户籍专用证明、建档立卡家庭《扶贫手册》、孤儿证、残疾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等。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学生近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2.请各系对照《认定办法》的认定标准详细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重点了解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实行动态管理。本学年认定结束后,如出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增入库、退库、调整困难等级等变更情况,请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出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变更申请。
4.各系应规范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档案和系、班级资助档案。每学期至少约谈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其在校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情况,切实关心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和成长,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帮扶工作。严禁让困难学生登台演讲诉说家庭情况,严格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和隐私。
5.各系应坚持统筹安排、分级认定、分类资助、动态管理的原则,提高资助精准度,科学设计新学年不同困难等级学生组合资助计划,做到保障性资助与发展性资助相结合、重点资助与全面资助相结合,避免出现资助强度不均或资助面覆盖不广等情况,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 学费资助方式选择 | 生活费资助方式选择 |
特别困难等级学生 | 1.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8000元; 2.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3.可以申请额度较高的社会奖助学金。 | 1.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450元/月; 2.可以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
困难等级学生 | 1.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8000元; 2.可以申请社会奖助学金。 | 1.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280元/月; 2.可以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
五、提交材料
各系需于11月6日前将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系级(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名单、评审报告、公示名单报至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版加盖系公章,电子版发至邮箱:hnnyzzzx@163.com。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
附件2:《福建助学系统操作手册》
附件3:《各系、辅导员福建助学系统账号信息》
附件4:《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19年秋季学期本专科建档立卡等学生列表》
学生事务部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