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是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在校学生的关心,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助学金。
第一条 申请条件
1.我院全日制在校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二条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面向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约 20%家庭经济困难、品学优良的学生,一学年补助 10 个月,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约 5%)每人每月补助 450 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 15%)每人每月补助 280 元。
第三条 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于每年 9 月 30 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每年 11 月 5 日前完成评审后,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四条 相关说明
1.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为保证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系应严格审查本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学生的经济状况,评出特别困难学生和困难学生,名单需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受助学生自愿参加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 10 小时/月。
第五条 其它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闽华南学〔2012〕7 号)文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若有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附件: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流程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