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对特殊体质、特殊疾病、心理预警学生的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5-25浏览次数: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加强对特殊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预警学生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人身伤害或其他事故,维护正常教育教育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特殊学生群体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下属单位包括学生事务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各系党总支书记、各系负责学生心理工作老师以及辅导员组成。   

二、基本界定

1、特殊体质,指体质状况不同于常人,如对药物、食物、油漆、空调过敏等。

2、特殊疾病,指易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含既往史),包括心脏病、心脑血、管疾病、癫痫、免疫系统疾病等。

3、心理预警,指在新生心理普查中发现的普查指标达到预警级别以及在学校生活期间曾发生自残行为的学生。

三、管理办法

针对以上三类特殊学生群体,各系、各专业要第一时间及时了解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心理状况,辅导员及时建立《特殊学生档案》,对学生的谈心谈话、家长联系电话、短信、微信等做记录,详细保存工作痕迹。

1、针对特殊体质学生,由学生或家长提供二甲医院诊证明,确认为特殊体质学生后,辅导员要预判学生在校学习可能存在的困难,及时与学生和家长沟通,并报告党总支书记、系主任、专业主任,为学生争取特殊帮助。

2、针对特殊疾病学生,由学生或家长提供二甲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各系和专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相关规定予以分别处理。

1)具有传染性的疾病必须严格进行隔离,回家治疗直至彻底康复;

2)非传染性疾病,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选择继续留校学习的应由家长签订《知情免责承诺书》,并报告专业主任。

3、对于心理预警学生,各系、专业辅导员依据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相关要求进行逐一谈话摸排并确定预警级别。

1)一级心理问题:与家长联系,告知学生异常情况,要求家长配合进行诊断治疗,得到医院诊断的,建议家长带回治疗休养。

若学生及家长坚持继续学习的,学生办理走读(非福州地区学生要求家长陪读),家长签订《知情免责承诺书》,并报告专业主任;

若家长不配合,由辅导员寄送《知情免责承诺书》给家长;

各系、专业要关注这类学生在校行为及情绪。

(2)二级、三级心理问题:与家长联系,告知学生异常情况,学校与家长共同关注。

   

附件:

1. 知情免责承诺书

2. 承诺书

 学生事务部

                                    2021525

 

附件1-2.doc
文件类型: .doc adb4479584174e642296a52647fa1b52.doc (27.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