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发奋成才的积极性,规范和养成大学生的良好行为,培养和塑造大学生较高的综合素质,实现学校的培养目标,全面促进学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德智体美劳方面表现的综合评定。测评成绩作为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优评先及毕业推荐、推优入党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综合测评总成绩由德育成绩、智育成绩和文体成绩三方面组成。德育、智育、文体满分均为100分。构成比例:综合测评积分=德育成绩*30%+智育成绩*50%+文体成绩*2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二章 德育成绩(100分)
第四条 学生德育成绩由学生思想道德行为表现基础分(70分)和奖惩附加分(30分)组成。奖惩分不超过30分,基础分加奖惩分不超过100分。
1.德育基础分评定:基础分由各专业测评组根据学生的思想行为表现评定(包括下表五项内容),原则上同年级同专业评分标准应保持相对一致。
项 目 | 内 容 |
政治表现 (15分)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及时了解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能明辨是非,弘扬正气。 |
道德修养 (15分) | 注重思想道德修养,自觉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讲文明,懂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忠诚正派,言行一致,举止得体,勤俭节约,力行环保。 |
学习态度 (10分) |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勤制度,认真上课、认真完成作业,积极参加科技、学术活动。 |
遵纪守法 (15分) | 遵守国家的各项法令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服从管理,勇于同各种违纪现象作斗争。 |
内务规范 (15分) | 注意公共场所卫生和个人卫生,保持宿舍卫生、个人内务整洁,自觉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抽烟者本项得0分) |
2.德育成绩的奖励分包含:荣誉分、社会工作分及附加分,奖励分不超过30分。
(1)荣誉分
①表现优秀,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按下表加分: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系部 |
加分 | 15 | 8 | 4 | 2 | 1 |
②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中的成员或其负责人参照上述标准减半酌情加分: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系 |
成员加分 | 8 | 4 | 3 | 2 | 1 |
负责人加分 | 10 | 8 | 6 | 4 | 2 |
(2)社会工作分
综合测评中社会工作加分成绩,是按学生组织机构,设定岗位职级的基础分,与综合业绩考核分两部分构成,即:总分=基础分+业绩考核分。基础分为套档分,业绩为社会工作分的考核奖励分。在校担任学生干部、根据其表现酌情加分。
(3)附加分:
①义务献血者:凭献血证每次加1分;
②志愿者:每学期累计时长20小时(通过志愿汇系统)及以上加2分;
③获得党校培训班结业证书:加1分。
3.勤俭节约,力行环保
注重生态文明,日常做到“节水、节粮、节电”和绿色环保低碳生活,积极参与相关主题活动的给予相应加分。
级别 | 院 | 系 | 专业 | 班级 |
加分 | 1 | 0.5 | 0.3 | 0.1 |
(参加活动加分以每场计,累计不超过3分,组织策划者相应级别分值*2)
4.惩罚分:
(1)学生违纪受到处分按下表扣分:
类别 | 留校察看 | 记过 | 严重警告 | 警告 | 通报批评 |
扣分 | 15 | 10 | 5 | 3 | 1 |
(2)违反《院学生校园行为规范》的,依据《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操行分值细则》扣分。
(3)旷课一学期累计1-5节以内扣1分,6-10节扣2分,11--15扣3分,以此类推。
(4)受党团纪律处分者,可依此酌扣。
第三章 智育成绩(100分)
第五条 智育成绩测评:
智育成绩(总分100分)=学业分+奖惩分。
1.学业分以平均学分成绩计算:
课程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学生参加本课程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记分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各科成绩以百分制记分,以考试成绩为准;
(2)四、五级记分制、按下列方法折算百分制:
优 | 优- | 良 | 良- | 中 | 中+ | 及格 | 及格- | 不及格 |
90 | 85 | 82 | 78 | 75 | 71 | 66 | 60 | 50 |
(3)二级记分制,按下列方法折算百分制:
通过——75分 不通过——50分;
(4)免修课程成绩以该课程免修考试成绩计;
(5)跨系选修课不纳入此项计算。
2.奖励分
(1)参加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等活动按下表加分:
级别 | 第一名或特等奖 | 第二名或一等奖 | 第三名或二等奖 | 第四名或三等奖 |
鼓励奖
|
国家级 | 16 | 12 | 9 | 7 | 5 |
省市级 | 12 | 8 | 6 | 3 | 2 |
校级 | 6 | 4 | 3 | 2 | 1 |
专业级 | 4 | 3 | 2 | 1 |
|
负责人按上表加分,第二、第三参与者加分依次减半,依此类推。
(2)公开发表论文按下表加分:
级别 | 核心期刊 | 一般性期刊 | 增刊 |
加分 | 8 | 5 | 2 |
第一作者按上表加分,第二、第三作者加分依次减半,依此类推。
(3)发明成果、专利加分:
级别 | 第一名或特等奖 | 第二名或一等奖 | 第三名或二等奖 | 第四名或三等奖 |
鼓励奖
|
国家级 | 16 | 12 | 9 | 7 | 5 |
省级 | 12 | 8 | 6 | 3 | 2 |
市级 | 6 | 4 | 3 | 2 | 1 |
负责人按上表加分,第二、第三参与者加分依次减半,依此类推。
(4)通过国家英语四级统考,当学期加5分;通过国家英语六级统考,当学期加8分;
(4)获各级别资格、水平及技能证书者按下表加分:
级别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劳动部、人事部等各类资格或水平证书 | 1 | 1.5 | 2 |
省厅级各类资格或水平证书 | 0.5 | 1 | 1.5 |
其它实践技能证书 | 0.5—1 |
第四章 文体成绩(100分)
第六条 文体成绩测评:
文体素质分(满分100分)=基础分+奖惩分。
1.基础分评分标准:
(1)学生有体育课时,以体育课成绩为准;体育基础分60分,体育成绩为60-69(加1分);70-79(加2分);80-89(加3分);90-100(加4分)
(2)无体育课时,以体质健康标准分为准(由基础部提供)。要求: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种文体活动,能参加各种文体活动中的组织后勤工作,身体素质良好。达不到此要求者酌情扣分。
2.奖励分
(1)获各种文体竞赛奖者按下表加分:
级别 | 第一名或特等奖 | 第二名或一等奖 | 第三名或二等奖 | 第四名或三等奖 | 鼓励奖 | 体育竞赛破记录另加 |
国家级 | 25 | 20 | 15 | 12 | 8 | 25 |
省市级 | 15 | 10 | 8 | 6 | 4 | 15 |
校级 | 10 | 8 | 6 | 4 | 2 | 12 |
注:文体活动含唱歌、舞蹈、戏剧、演讲等;
(2)校、系级文体队员(青年志愿者、礼仪队队员等),积极参加训练,分别加2分和1.5分。
3.扣分
凡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者,每次扣0.5分。
第五章 实施办法
第七条 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年3月、九月),由下至上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地进行。
第八条 综合测评程序及基本操作步骤
1.每学期初由每位学生按照测评的办法写出上一学期的书面总结,实事求是地填写《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表(个人)》,并出具相关证明。
2.每次测评开始时,辅导员要在全体学生中进行动员,讲明测评意义、评价方法等,切实让每一个学生端正测评态度,教育学生正确反映学生实际情况。
3.由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表(个人)》进行民主评议及材料审核。评议小组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生劳委员及2-3名学生代表组成。(在评审测评组成员时,被评成员应当回避,以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顺利开展。)
4.经评议小组审核后的《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表(个人)》加盖专业章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5.各系按专业分年级制作《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表汇总表(详版与简版)》,进行专业、系部公示3天,无异议后《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表汇总表(简版)》一式两份,经专业、系盖章后一份专业留档,一份报院学生事务部留档。
第九条 相关原则与要求
1.测评工作要公正合理,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参评人员、测评记载和测评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2.同一项内容重复得奖者,以最高奖予以加分,不累计加分。同一项内容受处分者,也以最重处分予以扣分,不累计扣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事务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修订)》(闽华南学〔2019〕27号)同时废除。
学生事务部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