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匠心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4-25浏览次数:11

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全面提升综合素质,学院特设立匠心奖学金,现将2021-2022学年匠心奖学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奖励对象

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大专学生,参加当学年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个人或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均可申请匠心奖学金。

、奖励等级

根据国家、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设置情况,设立匠心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三、奖励金额

 

级别

 

类型

个人奖项

集体奖项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一类

10000元

8000元

5000元

20000元

15000元

8000元

国家级二类

8000元

5000元

3000元

10000元

8000元

5000元

省级一类

5000元

3000元

2000元

8000元

5000元

3000元

省级二类

3000元

2000元

1000元

5000元

3000元

2000元

省级三类

2000元

1000元

500元

3000元

2000元

1000元

级别以全国职业技能标准为划分,如参照省级一类赛事: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福建省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等;

省级二类赛事:海峡两岸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外研社·国才杯”全国英语写作大赛(高职组)福建赛区等;

省级三类赛事:“亿学杯”全国商务英语实践技能大赛高职组选拔赛等;

所有奖项为一次性奖励且不兼得,采取就高原则。

四、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锐意创新; 

4.无不及格科目(含选修科目);

5.未受到校内处分 

(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参评匠心奖学金资格

1.当学年受到党团纪或校纪处分(含留校察看未解除的)

2.当学年必修及选修课成绩不合格的;

3.已获匠心奖学金资格学生,在奖学金发放之前或发放后一学期内受处分者,取消其所得称号,停发奖学金

4.当学年集体奖项中学生个人出现受处分,按比例扣发奖励金额。

五、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匠心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各系按照评审要求严格把关,评审结束后在全系范围内公示个工作日,4月29日前将参评学生材料(含电子版)报至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在院内公示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4.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予以公布表彰

六、评审要求

1.匠心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评选结果经公示后上报。

2.各系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评选小组,负责本系获奖学生推荐和审核,接受全系师生和上级组织监督。

3.各系评选前应将匠心奖学金评选办法及学院相关规定告知全体学生,各系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再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

 

附件

1.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21-2022学年匠心奖学金申请表

2.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21-2022学年匠心奖学金汇总表

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21-2022学年匠心奖学金发放表

4.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21-2022学年匠心奖学金报送材料要求

5.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匠心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闽华南〔2021〕21号)

学生事务部

                                     2022年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