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部(处)发布时间:2023-04-07浏览次数:22

 

为引领广大青年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号召广大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新时代青年,强化榜样引领作用,现决定开展第二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0级、2021级、2022级在校生

二、评选类型

1、道德之星: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校内外产生重大影响,为学院赢得良好声誉;在道德风尚方面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或事迹得到省级主流媒体的报道。

2、学习之星:遵守学院各项纪律,按时上课并认真听讲,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获得过一次院级一等奖学金及其以上荣誉的;有超于他人的求知欲望,有优秀的学习习惯和刻苦的学习精神,能自觉制定和执行个人学习计划,对待学习、生活、工作的态度积极向上,成绩优异,在学习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3、科技之星:刻苦学习,努力探索,对科学有强烈的兴趣爱好,具有较强的观察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有独特的创意和构想,热衷于创造发明和科学实验,动手操作能力强,并且有自己的发明专利或作品设计。

4、创业之星:努力拓宽就业渠道,以创业促就业,不畏艰难,自强不息,创造出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事迹突出、精神感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在省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注册成立公司的,若本人为法人代表,请附证明材料。

5、国防之星:积极响应号召应征入伍,入伍后政治思想强、军事技术精、作风纪律严、完成任务好,收到广泛好评,退役后仍能继续保持军人本色,尊师敬友、团结同学、刻苦学习的在校大学生。

6、自强之星: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身处逆境却有积极乐观的心态,对待生活、学习均有一种坚韧不拔的意志和百折不挠的拼搏精神,用微笑面对生活的艰难,用奋斗回应人生的坎坷,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成绩优良,事迹突出。

7、服务之星: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在扶贫、助学、助残、环保等志愿服务方面事迹突出,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100小时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青年志愿者或青年志愿者团队。

8、实践之星:积极参加学院倡导和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和学院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做出较为突出的贡献,或实践方案、实践成果获院级以上奖励。

9、文艺之星:热心文艺活动,对艺术有浓厚的兴趣爱好,有较强的艺术功底和审美能力,积极代表院系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比赛,在音乐、美术、舞蹈、演讲等方面特长明显且取得优秀成绩。

10、体育之星:体育方面有特长,热心体育活动推广发展,能够带动和影响周围同学参与体育活动,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运动比赛,并取得突出成绩。

三、评选流程

1、前期宣传:学院将利用微信公众号、校园广播等多种媒体对校园之星评选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各系部动员本系学生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2、各系推荐:各系部组织班级评选,自下而上挖掘典型事迹,结合班级评选推荐参加院级评选。

3、院级评审:经院级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产生10名“校园之星”并公示。

四、活动要求

1、以个人或团队为单位申报,各系推荐1个单位。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发送至:1300443230@qq.com,纸质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兰燕菲老师处。

2、请系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微博、微信、网站等),网上网下大力宣传,注意扩大参与面,逐级扎实选拔,把握活动进度,真正选树一批优秀大学生典型,为大学生追求拼搏进取精神、彰显青春风采提供舞台。

附件: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校园之星”推荐表附件: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校园之星”推荐表.docx

                        学生工作部(处) 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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