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全面提升综合素质,学院特设立匠心奖学金,现将2022-2023学年匠心奖学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大专学生,参加当学年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个人或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均可申请匠心奖学金。
二、奖励等级
根据国家、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设置情况,设立匠心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三、奖励金额
四、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锐意创新;
4.无不及格科目(含选修科目);
5.未受到校内处分 。
(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参评匠心奖学金资格
1.当学年受到党团纪或校纪处分(含留校察看未解除的);
2.当学年必修及选修课成绩不合格的;
3.已获匠心奖学金资格学生,在奖学金发放之前或发放后一学期内受处分者,取消其所得称号,停发奖学金;
4.当学年集体奖项中学生个人出现受处分,按比例扣发奖励金额。
五、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匠心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各系按照评审要求严格把关,评审结束后在全系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于4月27日前将参评学生材料(含电子版)报至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在院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4.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予以公布表彰。
六、评审要求
1.匠心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评选结果经公示后上报。
2.各系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评选小组,负责本系获奖学生推荐和审核,接受全系师生和上级组织监督。
3.各系评选前应将匠心奖学金评选办法及学院相关规定告知全体学生,各系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再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
附件1:《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22-2023学年匠心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22-2023学年匠心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22-2023学年匠心奖学金报送材料要求》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