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部(处)发布时间:2023-11-23浏览次数:10

各系: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22-2023学年学院奖学金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定办法》)。

二、奖励对象

我院二、三年级学生 

三、奖励标准

    1.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2%,每人1500元/一学年;

2.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1000元/一学年;

3.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800元/一学年;

四、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 

4.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锐意创新; 

5.无不及格科目(含选修科目),体测及格及以上;

6.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7.热心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自觉完成专业、系、学院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等级条件

一等奖学金。体测成绩良好,学业、综测成绩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

二等奖学金。体测成绩合格,学业、综测成绩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20%;

三等奖学金。体测成绩合格,学业、综测成绩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0%;

(三)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参评奖学金资格:

1.当学年受到党团纪或校纪处分(含留校察看未解除的);

2.当学年受到两次系通报批评的;

3.当学年必修及选修课成绩不合格的;

4.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将撤消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已获奖学金资格,在奖学金发放之前或发放后一学期内受学院处分者,取消其所得称号,停发奖学金。

五、评审程序

1.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填写《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22-2023学年学院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向所在专业提出申请,经专业审核后提交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2.各系评审结束后,公示三个工作日,全系师生无异议、参评学生材料(含电子档)审核无误后于12月7日前上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并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予以公布表彰。

六、评审要求

1.各系要成立总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系拟推荐学生名单,按程序报院级评审机构,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2.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公示制度。参评学生成绩、综合测评、体质测试、获奖情况要以2022-2023学年为准(2022年9月-2023年8月),其他年度仅作参考,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系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做好学院奖学金评审申报工作,确保获奖学生真正代表广大优秀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附件1:《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22-2023学年学院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22-2023学年学院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22-2023学年学院奖学金发放表》

附件4:《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22-2023学年学院奖学金报送材料要求》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