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余宝笙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发布者:学生工作部(处)发布时间:2024-09-27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余宝笙奖学金是为纪念1984年复办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的首任校长、德高望重的余宝笙教授而设立的奖学金。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评审程序

第二条  余宝笙奖学金评定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大专(二、三年级)学生,已获其他各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三条  余宝笙奖学金评定比例及金额

各系各推荐1个名额,每人2000/学年;

第四条  余宝笙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锐意创新; 

4.无不及格科目(含选修科目),学业、综测成绩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0%,体测及格及以上;

5.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6.热心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自觉完成专业、系、学校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参评余宝笙奖学金资格:

1.当学年受到党团纪或校纪处分(含留校察看未解除的);

2.当学年受到一次系通报批评以上的;

3.当学年必修及选修课成绩不合格的;

4.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将撤消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已获奖学金资格,在奖学金发放之前或发放后一学期内受学校处分者,取消其所得称号,停发奖学金。

第五条 余宝笙奖学金评定时间

每年10-12月份评定。

第六条  余宝笙奖学金评定程序

1.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余宝笙奖学金申请表》(附件)。

2.各系按照评审要求严格把关,审核初评名单后向全系师生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余宝笙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余宝笙奖学金汇总表》、《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余宝笙奖学金发放表》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4.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予以公布表彰。

第三章 监督公示措施

第七条 余宝笙奖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选结果经公示后上报。

第八条 各系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评选小组,负责本系获奖学生的推荐和审核,接受全系师生和上级组织的监督。

第九条 各系在评选前应将社会工作奖学金评选办法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告知全体学生。各系的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各系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系评选余宝笙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如有未尽事宜,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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