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追加下达2024年国家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4〕2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追加下达名额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2.五年专(中职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五年即大专最后一年具备申请资格。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名额分配
全校国家奖学金追加等额6
,各系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审推选1
,个别系放弃或不符合条件的,可由其他系优秀学生替补。
(四)参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同年度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7.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2)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学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是党和政府授予高校学生的最高荣誉。为突出国家奖学金“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评审原则,以及“统筹兼顾、优中选优、树立典型”评选理念,2024年我省将以网上评审与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方式与往年保持不变。
三、评审形式
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审核、名单公示等环节通过网上评审与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审过程使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相关申请表必须手写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评审要求
1.各系要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系拟推荐学生名单,按程序报校级评审机构。
2.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公示制度。参评学生获奖情况要以2023-2024学年中所获得的奖项为准,其他年度所获奖项仅作参考,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系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申报工作,确保获奖学生真正代表广大优秀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4.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严格审核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各系在初审名单汇总表上对此种情况进行重点标注,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系部审查并出具加盖系部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5.各系必须提交一份评审报告,用系级红头文件形式,简单介绍评审情况,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不能过于简单,加盖系公章,提交原件。
6.材料报送:所有书面和电子版材料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信息必须核实清楚,确保准确无误。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hnnyzzzx@163.com,学生材料以辅导员为单位打包发送,命名为:辅导员姓名+国家奖学金材料,评审报告命名为:系+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
7.统一使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推荐理由、校(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上报材料不予退还,各系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8.个别系放弃或不符合条件的,可由其他系优秀学生替补。
附件: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分表
4.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情况表
5.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7.《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