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余宝笙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2024学年余宝笙奖学金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余宝笙奖学金评定办法》(以下简称《评定办法》)。
二、奖励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大专(二、三年级)学生,已获其他各项奖学金者不可兼得。
三、奖励标准
各系各推荐1个名额,每人2000元/学年;
四、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锐意创新;
4.无不及格科目(含选修科目),学业、综测成绩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0%,体测及格及以上;
5.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6.热心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自觉完成专业、系、学校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参评余宝笙奖学金资格:
1.当学年受到党团纪或校纪处分(含留校察看未解除的);
2.当学年受到一次系通报批评以上的;
3.当学年必修及选修课成绩不合格的;
4.欠费、暂缓注册学籍的;
5.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将撤消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已获奖学金资格,在奖学金发放之前或发放后一学期内受学校处分者,取消其所得称号,停发奖学金。
五、评审程序
1.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余宝笙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各系按照评审要求严格把关,审核初评名单后向全系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2月6日前将《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余宝笙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余宝笙奖学金汇总表》、《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余宝笙奖学金发放表》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4.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予以公布表彰。
六、评审要求
1.各系要成立总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系拟推荐学生名单,按程序报校级评审机构,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2.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公示制度。参评学生成绩、综合测评、体质测试、获奖情况要以2023-2024学年为准(2023年9月-2024年8月),其他年度仅作参考,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系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做好余宝笙奖学金评审申报工作,确保获奖学生真正代表广大优秀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附件1:《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23-2024学年余宝笙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23-2024学年余宝笙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23-2024学年余宝笙奖学金发放表》
附件4:《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23-2024学年余宝笙奖学金报送材料要求》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