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2024学年学校奖学金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定办法》)。
二、奖励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大专(二、三年级)学生,已获其他各项奖学金者不可兼得。
三、奖励标准
1.特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每人3000元/一学年;
2.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2%,每人1500元/一学年;
3.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1000元/一学年;
4.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800元/一学年;
四、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
4.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锐意创新;
5.无不及格科目(含选修科目),体测及格及以上;
6.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7.热心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自觉完成专业、系、学校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等级条件
1.特等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根据《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评定,下同)为优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优秀,学业表现测评(根据《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评定,下同)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
2.一等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根据《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评定,下同)为优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良好,学业表现测评(根据《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评定,下同)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
3.二等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优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0% ;
4.三等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0%。
(三)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参评奖学金资格:
1.当学年受到党团纪或校纪处分(含留校察看未解除的);
2.当学年受到两次系通报批评的;
3.当学年必修及选修课成绩不合格的;
4.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将撤消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已获奖学金资格,在奖学金发放之前或发放后一学期内受学校处分者,取消其所得称号,停发奖学金。
5.欠费、暂缓注册学籍的;
五、评审程序
1.奖学金评定工作应在当学年学生素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进行;
2.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校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3.经班级评议后,各系召开系务会。按照评审要求,严格把关,提出初评名单后向全系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12月6日前将《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校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校奖学金汇总表》、《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校奖学金发放表》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复核后向校长办公会议提出当年奖学金名单及获奖等级;
5.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表彰。
六、评审要求
1.各系要成立总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系拟推荐学生名单,按程序报校级评审机构,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2.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公示制度。参评学生成绩、综合测评、体质测试、获奖情况要以2023-2024学年为准(2023年9月-2024年8月),其他年度仅作参考,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系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做好学校奖学金评审申报工作,确保获奖学生真正代表广大优秀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附件1:《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23-2024学年学校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23-2024学年学校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23-2024学年学校奖学金发放表》
附件4:《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23-2024学年学校奖学金报送材料要求》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