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进步奖学金评审 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部(处)发布时间:2024-11-27浏览次数:10

各系:

为进一步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步,在全校范围内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氛围,切实加强学生学风建设,全面提升学生综合能力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2024学年进步工作奖学金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进步工作奖学金评定办法》(以下简称《评定办法》)。

       二奖励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大专(二、三年级)学生,已获其他各项奖学金者不可兼得。

三、奖励标准

根据《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各专业学生大一或大二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与大一或大二下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进步情况,设立进步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一)进步奖学金评定金额

1.一等奖学金,在专业内,大一或大二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与大一或大二下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进步在专业内第一,每人1500/一学年;

2.二等奖学金,在专业内,大一或大二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与大一或大二下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进步在专业内第二,每人1000/一学年;  

3.三等奖学金,在专业内,大一或大二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与大一或大二下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进步在专业内第三,每人800/一学年。

四、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锐意创新;

4.无不及格科目(含选修科目);

5.大一或大二学年未受到校内处分;

6.体测合格

(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参评进步奖学金资格

1.当学年受到党团纪或校纪处分(含留校察看未解除的);

2.当学年受到两次系通报批评;

3.当学年必修及选修课成绩不合格的;  

4.已获进步奖学金资格学生,在奖学金发放之前或发放后一学期内受学处分者,取消其所得称号,停发奖学金。

5.欠费、暂缓注册学籍的;

五、评审程序

1.进步奖学金评定工作应在当学年学生素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进行;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进步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3.各系按照评审要求严格把关,审核初评名单后向全系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进步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进步奖学金汇总表》、《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进步奖学金发放表》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复核后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在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长办公会议审定;

5.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予以公布表彰。

六、评审要求

1.各系要成立总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任课教师、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系拟推荐学生名单,按程序报级评审机构,接受全师生监督。

2.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公示制度。参评学生成绩、综合测评、获奖情况要以2023-2024学年区间为准(20239-20248月),其他年度仅作参考,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系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做好进步奖学金评审申报工作,确保获奖学生真正代表广大优秀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附件1:《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23-2024学年进步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23-2024学年进步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23-2024学年进步奖学金发放表》

附件4:《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23-2024学年进步奖学金报送材料要求》


                                     学生工作处

                                   2024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