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全面提升综合素质,学校特设立匠心奖学金,现将2024-2025学年匠心奖学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普通大专学生,经学校批准后参加当学年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个人或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均可申请匠心奖学金。
二、奖励等级
根据国家、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设置情况,设立匠心
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三、奖励金额
1.教育主管(政府)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
| 级别 类型 | 个人奖项 | 集体奖项 |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 国家级一类 | 10000元 | 8000元 | 5000元 | 20000元 | 15000元 | 8000元 | 
| 国家级二类 | 8000元 | 5000元 | 3000元 | 10000元 | 8000元 | 5000元 | 
| 省级一类 | 5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8000元 | 5000元 | 3000元 | 
| 省级二类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5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 省级三类 | 2000元 | 1000元 | 5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家一级; 由教育部等4个(含4个)以上部委共同主办的国家级技能竞赛,国家一级; 由教育部等3个(含3个)以下部委共同主办的国家级技能竞赛,国家二级; 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一级; 由教育厅或人社厅等4个(含4个)以上厅委共同主办的省级技能竞赛,省一级; 教育部或人社部下属部门举办的全国技能竞赛,省一级; 由教育厅或人社厅3个(含3个)以下厅委共同主办的省级技能竞赛,省二级; 由教育厅下属部门主办的省级技能竞赛,省三级。 | ||||||
2.教指委举办的技能竞赛
| 级别 类型 | 个人奖项 | 集体奖项 |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 国家级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6000元 | 4000元 | 2000元 | |
| 省级 | 2000元 | 1000元 | 6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
3.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各类技能竞赛
| 级别 类型 | 个人奖项 | 集体奖项 |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 国家级 | 1000元 | 800元 | 500元 | 2000元 | 1500元 | 800元 | 
| 省级 | 500元 | 300元 | 200元 | 800元 | 500元 | 300元 | 
注:1.个人奖和团体奖可以重复奖励;不同赛项可以重复奖励;同一奖项不可兼得,采取就高原则。
2.个人奖或集体奖项中如有获特等奖的,奖励金额参考相应等级的个人或集体一等奖金额,个人获奖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0元,集体获奖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0元。
四、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锐意创新;
4.无不及格科目(含选修科目和体测);
5.未受到校内处分;
6.无欠费、暂缓注册学籍情况。
(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参评匠心奖学金资格
1.当学年受到党团纪或校纪处分(含留校察看未解除的);
2.当学年必修及选修课成绩不合格的;
3.已获匠心奖学金资格学生,在奖学金发放之前或发放后一学期内受处分者,取消其所得称号,停发奖学金;
4.当学年或补评补发学年,学生个人出现不符合参评条件的取消参评资格,在集体奖项中,按比例扣发奖励金额。
五、评审程序
1.2024年4月-2025年4月期间参加竞赛获奖,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匠心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各系按照评审要求严格把关,审核初评名单后向全系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在5月13日前将《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匠心奖学金申请表》、《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匠心奖学金汇总表》、《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匠心奖学金发放表》、经学校批准的各参赛通知文件、获奖公告文件报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4.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予以公布表彰。
六、评审要求
1.匠心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评选结果经公示后上报。
2.各系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评选小组,负责本系获奖学生推荐和审核,接受全系师生和上级组织监督。
3.各系评选前应将匠心奖学金评选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告知全体学生,各系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
附件1:《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24-2025学年匠心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24-2025学年匠心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24-2025学年匠心奖学金发放表》
附件4:《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24-2025学年匠心奖学金发放表(团体奖)》
附件5:《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24-2025学年匠心奖学金报送材料要求》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