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后勤管理处工勤人员岗位值守与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后勤管理工作,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岗位责任落实,全面提升后勤服务保障质量与工作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规定,结合后勤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禁私自代劳、顶岗、替班行为

1.严禁私自找人调班、代班、顶岗或替代他人完成本职岗位工作。未经部门负责人和校人事处书面审批,任何私下代劳一律视为违规违纪;凡在私自代劳期间发生人身意外、工伤事故、设备损坏、安全隐患、服务投诉及各类责任事故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安全责任及法律后果,均由当事双方自行承担。学校不承担工伤认定、赔偿及相关连带责任

2.私自找人调班、代班、顶岗替班行为纳入员工日常纪律考核及年度绩效考核。凡未履行审批手续私自找人调班、代班、顶岗替班的对当事双方按旷工与违纪双重标准从重处理学校可视情节轻重,对违规人员作出绩效扣分、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全校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或造成安全事故、不良影响及经济损失的,学校将依据用工管理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务)合同。

二、请假、调班、顶岗审批管理流程

(一)审批流程要求

禁止口头私下换班。所有请假、调班、临时顶岗、岗位调换,必须通过学校线上审批系统或提交书面审批单办理手续。审批流程未全部完成、未备案通过的,一律不得擅自换岗、离岗、顶岗。

标准审批流程为:员工申请→后勤管理处处长审批 →人事处备案。审批全部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调班原则要求

严格执行同岗位调班原则。所有调班、岗仅允许本岗位正式在岗员工之间合规调换,严禁跨岗位调班,严禁聘请校外人员或非正式员工顶岗代劳。跨岗、校外人员或非正式员工顶岗的,凡在私自代劳期间发生人身意外、工伤事故、设备损坏、安全隐患、服务投诉及各类责任事故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安全责任及法律后果,均由当事双方自行承担。学校不承担工伤认定、赔偿及相关连带责任。

(三)顶岗薪酬保障

员工因请假、调班产生的岗位空缺,经审批同意由其他员工临时顶岗的,请假员工对应时段扣除的薪酬,全额补贴给顶岗工作人员,保障顶岗人员劳动权益。

三、日常在岗监督管理细则

(一)考勤管理

执行上下班人脸打卡制度,严禁冒名打卡、代人打卡、虚假到岗等违规行为。

(二)定岗定责管理

所有后勤岗位实行定岗、定人、定责管理,明确各楼栋、各岗位固定责任人,细化岗位职责清单。员工在岗期间严禁擅自脱岗、串岗、离岗,严禁私自找人顶替值守岗位。部门分管负责人开展岗位巡查,做好在岗情况及履职情况登记存档。

(三)夫妻同岗管理

夫妻双方共同任职于同一楼栋管理岗位的,须主动、如实向后勤管理处上报各自固定上班、值守、轮休时间,明确双方岗位职责与值守时段,杜绝岗位重叠、空岗、无人值守等问题,保障楼栋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四、私自代劳违规行为处置流程

(一)即时处置发现违规代劳作业,现场立即制止,终止顶岗、代岗行为,恢复岗位正常值守秩序。

(二)登记存档对本次违规行为进行详细书面登记,建立员工违纪台账,存档备查。

(三)书面告知向违规当事双方出具书面告知书,明确告知私自代劳、顶岗、替班的违规性质及责任后果,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意外损伤、经济损失均由个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学校依法不承担工伤赔偿及连带责任。

(四)考核处置依据本制度规定,对违规双方落实纪律处分及绩效考核扣分,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所有处理结果纳入员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及岗位续聘依据。

五、考勤管理

(一)请假手续

请假须事先在人事系统提交请假或填写请假,经后勤管理处处长批准后,方可执行。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

(二)缺勤待遇

事假扣发当日工资(按当月实际工作日计算)。病假2天及以上的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假15天及以下的,扣发当日工资的50%;病假15天以上的,按事假的标准扣发工资

丧假:直系亲属(指本人及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给予3天丧假;需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途远近酌情给予适当路程假。

(三)旷工处理

旷工1天的,扣发当日工资的3倍,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全年累计旷工2天的,参照旷工1天的扣发标准工资,并扣发全年度年终绩效奖金,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全年累计旷工3天的,停发工资,扣发全年度年终绩效奖金,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视为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校依法解除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附则

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人事管理规定、后勤管理制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