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后勤管理处工勤人员岗位值守与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后勤管理工作,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岗位责任落实,全面提升后勤服务保障质量与工作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规定,结合后勤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禁私自代劳、顶岗、替班行为
1.严禁私自找人调班、代班、顶岗或替代他人完成本职岗位工作。未经部门负责人和校人事处书面审批,任何私下代劳一律视为违规违纪;凡在私自代劳期间发生人身意外、工伤事故、设备损坏、安全隐患、服务投诉及各类责任事故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安全责任及法律后果,均由当事双方自行承担。学校不承担工伤认定、赔偿及相关连带责任;
2.私自找人调班、代班、顶岗或替班行为纳入员工日常纪律考核及年度绩效考核。凡未履行审批手续私自找人调班、代班、顶岗或替班的,对当事双方按旷工与违纪双重标准从重处理;学校可视情节轻重,对违规人员作出绩效扣分、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全校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或造成安全事故、不良影响及经济损失的,学校将依据用工管理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务)合同。
二、请假、调班、顶岗审批管理流程
(一)审批流程要求
禁止口头私下换班。所有请假、调班、临时顶岗、岗位调换,必须通过学校线上审批系统或提交书面审批单办理手续。审批流程未全部完成、未备案通过的,一律不得擅自换岗、离岗、顶岗。
标准审批流程为:员工申请→后勤管理处处长审批 →人事处备案。审批全部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调班原则要求
严格执行同岗位调班原则。所有调班、顶岗仅允许本岗位正式在岗员工之间合规调换,严禁跨岗位调班,严禁聘请校外人员或非正式员工顶岗代劳。跨岗、校外人员或非正式员工顶岗的,凡在私自代劳期间发生人身意外、工伤事故、设备损坏、安全隐患、服务投诉及各类责任事故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安全责任及法律后果,均由当事双方自行承担。学校不承担工伤认定、赔偿及相关连带责任。
(三)顶岗薪酬保障
员工因请假、调班产生的岗位空缺,经审批同意由其他员工临时顶岗的,请假员工对应时段扣除的薪酬,全额补贴给顶岗工作人员,保障顶岗人员劳动权益。
三、日常在岗监督管理细则
(一)考勤管理
执行上下班人脸打卡制度,严禁冒名打卡、代人打卡、虚假到岗等违规行为。
(二)定岗定责管理
所有后勤岗位实行定岗、定人、定责管理,明确各楼栋、各岗位固定责任人,细化岗位职责清单。员工在岗期间严禁擅自脱岗、串岗、离岗,严禁私自找人顶替值守岗位。部门分管负责人开展岗位巡查,做好在岗情况及履职情况登记存档。
(三)夫妻同岗管理
夫妻双方共同任职于同一楼栋管理岗位的,须主动、如实向后勤管理处上报各自固定上班、值守、轮休时间,明确双方岗位职责与值守时段,杜绝岗位重叠、空岗、无人值守等问题,保障楼栋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四、私自代劳违规行为处置流程
(一)即时处置。发现违规代劳作业,现场立即制止,终止顶岗、代岗行为,恢复岗位正常值守秩序。
(二)登记存档。对本次违规行为进行详细书面登记,建立员工违纪台账,存档备查。
(三)书面告知。向违规当事双方出具书面告知书,明确告知私自代劳、顶岗、替班的违规性质及责任后果,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意外损伤、经济损失均由个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学校依法不承担工伤赔偿及连带责任。
(四)考核处置。依据本制度规定,对违规双方落实纪律处分及绩效考核扣分,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所有处理结果纳入员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及岗位续聘依据。
五、考勤管理
(一)请假手续
请假须事先在人事系统提交请假或填写请假条,经后勤管理处处长批准后,方可执行。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
(二)缺勤待遇
事假扣发当日工资(按当月实际工作日计算)。病假2天及以上的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假15天及以下的,扣发当日工资的50%;病假15天以上的,按事假的标准扣发工资。
丧假:直系亲属(指本人及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给予3天丧假;需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途远近酌情给予适当路程假。
(三)旷工处理
旷工1天的,扣发当日工资的3倍,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全年累计旷工2天的,参照旷工1天的扣发标准扣工资,并扣发全年度年终绩效奖金,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全年累计旷工3天的,停发工资,扣发全年度年终绩效奖金,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视为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校依法解除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附则
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人事管理规定、后勤管理制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