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来源:学工处发布时间:2012-10-08浏览次数:133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闽华南学20127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在校学生的关心,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助学金。

一、申请条件

(一)我院全日制在校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附相关证明材料),生活俭朴。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面向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约20%家庭经济困难、品学优良的学生,一学年补助10个月,其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约5%),每人每月补助400元;其余的(约15%)每人每月补助250元。

三、比例分配

根据我院实际,二、三年级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贫困生各占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40%,一年级占20%

四、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每年930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每年115日前完成评审后,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

五、相关说明

(一)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为保证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系应严格审查本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学生的经济状况,评出特困生和贫困生,特困生和贫困生名单须经3个工作日以上公示后报送院学工处资助中心;

(三)受助学生自愿参加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10小时/月。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工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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