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闽华南学〔2012〕7号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在校学生的关心,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助学金。
一、申请条件
(一)我院全日制在校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附相关证明材料),生活俭朴。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面向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约20%家庭经济困难、品学优良的学生,一学年补助10个月,其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约5%),每人每月补助400元;其余的(约15%)每人每月补助250元。
三、比例分配
根据我院实际,二、三年级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贫困生各占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40%,一年级占20%。
四、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每年9月30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每年11月5日前完成评审后,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
五、相关说明
(一)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为保证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系应严格审查本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学生的经济状况,评出特困生和贫困生,特困生和贫困生名单须经3个工作日以上公示后报送院学工处资助中心;
(三)受助学生自愿参加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10小时/月。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工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