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在校内公共场所吸烟的通知

来源: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发布时间:2012-10-23浏览次数:122

关于严禁在校内公共场所吸烟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为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师生的文明行为,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12年11月1日起,禁止任何人在教室、礼堂、宿舍、图书馆、实验室、食堂、超市、走廊和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吸烟,违者将予以通报批评。请各单位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师生,积极营造和维护本工作场所的无烟环境,进一步推动文明校园建设。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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